時隔兩年,審計署對地方債務進行抽查,被抽查的36個地方政府負債額到2012年底較兩年前增長了12.9%,據估算地方債務總額至少在12萬億。隨著國家信貸政策的調整以及土地財政收益減少,地方債務成為另一個經濟隱憂所在。
地方債務余額中近80%來自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只有12%,地方債務若出現違約現象勢必會將銀行牽扯進來,進而引發連鎖反應。基于這樣的考慮,中國的監管部門也對地方債務膨脹的問題進行了治理,壓縮了地方政府融資的渠道,但是治標不治本,地方政府的投資熱情需要更多的資金流入,銀行信貸受阻之后便向信托等機構尋求成本更高的資金。“影子銀行”與地方債務之間隱秘的關系,增加了監管難度。
與其讓地方政府通過一些不透明的渠道舉債,不如建立更加健全的地方債務發行機制,通過市場來規范行為。將發債權收歸中央,財政部可以代發地方債務,此舉可以監控地方政府的發債額,同時能夠保障地方債券的信譽度。但是財政部代發的債券遠遠不能滿足地方政府的需求,地方債務就在地方債券之外尋找途徑。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雙管齊下:一是建立地方政府的公共預算約束機制;二是通過債券市場的利率給地方政府的信譽“打分”,形成外在的約束。
地方債券是以地方政府的信譽為抵押。地方政府的信譽來自于財政收入,若沒有良好的財政資源,債券的信譽度是受到質疑的。債券的發行需要有良好的預算約束,需要詳細披露政府的預算事項。在審計署的抽查報告中,15個省會城市中有9個未償債務占財政資源的100%,有的甚至高達190%,如此債務率之下,除了緊縮支出之外,破產是另一個選項。只有公共預算體制建立之后,才能克制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政府和企業都需要成本意識,而預算則是淬煉成本的意識。
地方政府有了比較完善的公共預算體制之后,可以成為債券的發行主體,債券的收益率根據政府的財政情況浮動。如果地方政府投資一項未來收益不明朗的項目,即便發行債券,投資者也會心中忐忑。
債務與經濟發展息息相關,良性的債務可以使債務人更加自我約束與節制,而無序的債務則會使債務人破產或者崩潰。地方政府也是一級財政主體,需要有完善健全的財政制度,巨額的土地收入沒有進入有效的公共預算體制之內從而為債務的膨脹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一個公開透明受到監管的債券市場將是一張約束權力的大網,財政與債券的雙重約束讓地方政府學會并習慣自食其力,而不是一味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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