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我國每五年將展開一次經濟普查。國務院去年就決定并部署今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在離第三次經濟普查標準時點今年12月31日還有半年,而最新消息是,國人寄予莫大期望的住房普查,或許要落空。國家統計局有關人士和專家對此均表示困難重重,本次經濟普查仍難涉及住房普查。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主要目的是全面調查了解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我國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進一步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摸清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以便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看第三次經濟普查的目的、意義和普查對象范圍,很清楚,住房理該包括在內。今天的住房問題包含著不少社會意義,但作為商品、作為產業,住房更多含有經濟意義。況且,住房不光是屬于第二、第三產業范疇,而且目前還是我國的主要支柱產業,其現狀、結構、要素構成及未來動態,都足以影響中國經濟發展快慢和轉型態勢。而1998年住房改革至今,我國還沒有真正全面普查過住房。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曾涉及住房,但只抽查部分樣本,因而信息不全。目前全國累積存量住房約179億平方米、2.2億套的數據,是根據那次人口普查數據推算出來的,并非普查數據。2007年,北京曾對全市房屋有過一次普查,涉及房屋坐落、層數、建筑面積、房屋用途等物理性質以及房屋所有權人性質等內容。但遺憾的是,北京那次住房普查的最終結果并沒有公開。 現在看來,住房普查的難點主要有兩點: 一是在技術環節上,住房信息系統不完整。在一二線城市,有大量老舊房產并未實現電子化,因而不在住房信息系統中。此外還有大量的小產權房、央產房、自建房、違建房,更游離在這一系統之外。業界估計,這類房產大約有數十億平方米。 我國第一次經濟普查在是2004年,但經濟普查在發達國家已有一二百年的歷史了。當初開始經濟調查之時,還沒有電腦,更沒有完整的信息系統。有完整的電腦信息系統固然好,沒有也不是不能調查。現在大部分一線城市都有住房信息系統,這就是能普查住房信息的基礎。至于,那些老舊房產,小產權房、違建房等,盡量調查就是了,能調查到多少算多少。這項工作早晚要做,而做得越遲,難度越高。 二是最關鍵的,不少地方政府擔心住房普查之后,住房真相一旦被查清,會帶來更嚴厲的樓市調控,影響地方土地財政。另外,住房調查會觸及個人財產隱私,對此有顧慮的人很不少,尤其是擁有不少房產的官員。他們既是不愿意接受調查的調查對象,又是有權決定經濟普查中是否包含調查住房信息的官員。因此,這個問題顯得格外敏感。 其實,經濟普查與人口普查一樣,不承擔紀律檢查和反腐檢查的任務。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經濟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隨意泄露調查對象信息,要負法律責任。 筆者甚至認為,如果2004年、2009年那兩次經濟普查包含了住房信息,這些年樓市的宏觀調控效果或許就會好一些,至少不至于“房爺”、“房媳”頻現。要是這次經濟普查還是不含住房信息調查,那么起碼還得等五年。誰知道這五年樓市還會惹出多少麻煩? 無論如何,不含住房信息的經濟普查的作用意義是大打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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