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在2013陸家嘴論壇上表示,允許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這意味著,監管部門將給民營銀行發放“準生證”。 分析人士認為,應進行金融改革頂層設計,有序推進銀行破產制度、存款保險制度及利率市場化改革。這樣,把允許民間資本入股金融機構落到實處才會沒有后顧之憂。 央行原副行長吳曉靈曾指出,真正的民營銀行應是以民營資本為主的銀行。在改革開放初期,地方性金融機構中不乏活躍的民間資本身影,但由于沒有設計好這些金融機構的運行機制和監管規則,許多地方性金融機構很快就耗盡發展動力。 正是由于開放民營銀行存在風險,民營銀行面臨較高的準入門檻。監管部門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的態度頗為謹慎。此前,銀監會在允許民間資本成立村鎮銀行時,就規定必須由一家發起銀行絕對控股。 民營銀行最突出的特點是按市場機制自主運作,這也是其優勢所在。但是,這一優勢的發揮應以健全的信用環境、發達的金融市場和有效的監管體系為前提。只有在準入、監管和退出三個方面的機制設定上取得進展,我國民營銀行才談得上是有序設立。 首先,應建立民營銀行規范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讓風險防控能力薄弱、經營管理不佳的壞銀行倒閉,防止出現“爛蘋果效應”,即一家民營銀行破產,引發民營銀行全面危機。民營銀行在本質上是企業,企業由于經營不善而退出市場是正常的,不可能存在只有進入、沒有退出的情況。“退出”是可能的而又合理的市場行為,可以有效地進行信貸資源配置。
其次,盡快出臺存款保險制度。銀行運營是否穩健關系著社會穩定,與千百萬儲戶根本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在允許銀行破產的同時,必須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并明確存款保險制度的首要目標是保護存款者利益。 民營銀行不可能擁有國家信用,公眾對民營銀行的信心需相應制度作保證。存款保險制度將避免在民營銀行產生問題時出現過度提取資金的現象。防止擠兌,有助于保護正常支付體系,穩定金融體系。此外,存款保險制度有助于新設立的較小規模的銀行同設施已很完備的大銀行進行競爭。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存款保險制度可阻止銀行業過度集中。
第三,不良資產處置有關問題有待明確。上世紀90年代,我國已成立四家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從國有商業銀行剝離出1.4萬億元不良資產。民營銀行在以后的經營中也會產生不良資產,如何處置這些不良資產,這將影響到民營銀行的生存和發展。
最后,加速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讓國有銀行和民營銀行平等地在市場中開展競爭。由于行政化的存貸款利差存在,銀行業成為我國盈利能力最強的行業之一。近些年,金融機構和實體部門之間盈利能力的差距在不斷拉大,導致資金不斷在金融機構內部自循環和空轉。推進利率市場化可能將降低銀行業整體盈利能力。更重要的是,要讓銀行在存貸款利率決定上擁有更大自主權,這樣可促使銀行提高金融創新和經營管理水平,積極參與信貸業務市場競爭。
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步推進,國家允許設立民營銀行正逢其時,相關配套制度陸續出臺后,對民營銀行破產的后顧之憂將不復存在,民營銀行將會獲得廣闊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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