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同行被一位女員工告到了工會,說是他克扣工資,并給他戴上了“奸商”、“剝削”的帽子。同行一臉委屈和無奈:這位員工四次以離職相威脅要求加薪,上班期間多次溜號,布置的任務缺斤少兩,多次溝通未果才憤而將其辭退!好在工會在調查之后,認為這位同行的做法并無不妥,并提醒他注意保護勞動者權益,這才將他從“道德”的不義之處挽救了回來。 類似的故事幾乎天天都在發生,尤其在小微企業。對孱弱的小微企業主來說,“老板”兩個字好聽不好當,在傳統文化的語境當中,無論是“無奸不商”的評價,還是“士農工商”的排序,商人的地位不高,還要背上道德的罵名。在涉及勞資糾紛的時候,大家都很熟悉的剝削理論往往會站出來,為勞方撐腰,似乎只有他們受了委屈,“老板”的什么遭遇都是活該,圍觀者往往會站在道德的高地上譴責“老板”! 由剝削理論帶來的斗爭哲學,常常在制造矛盾,無助于勞資雙方的和諧。只有去掉道德的外衣回到法治的層面,我們才能發現,勞資雙方在本質上是一種契約關系,雙方都沒有道德上的高下之分,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依照法律的規定各自恪守本分,“老板”(資方)要有效地盤活資源,改善經營狀況,提升員工技能,增加員工收入;員工也要對得起那份工資,遵守企業章程,干好本職工作,如此這般,才能守住各自的底線,擴大雙方的利益交匯點,才能減少矛盾和無謂的糾紛。 昨日拜讀經濟學家茅于軾的一篇文章深受啟發。他對傳統的剝削理論進行了質疑:勞方的工資是由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系決定的,資方和勞方的約定以此為參照就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剝削之說。傳統的剝削理論站在資方能夠單方決定勞方工資的角度,認定資方存在剝削。事實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再強大的資方也無法壟斷對勞方的“定價”,單方決定勞方工資,勞動力市場的雙向選擇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勞方可以選擇用腳投票,資方也可以多些招聘渠道。再者,如果企業的剝削無處不在,那應該不存在虧損企業,家家盈利才對,可事實上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企業在倒閉。 如此說來,老板和員工誰剝削誰還真不好說。如果員工溜奸耍滑或者出工不出力,創造的價值還趕不上工資,恐怕真正受剝削的是老板,該受到譴責的當是員工。企業的利潤之源,不在于剝削,而來自于資方的生產要素投入,包括資本、技術、廠房,尤其是企業經營管理的能力,能否得到市場的認可。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北大著名的經濟學教授張維迎就曾提出:企業家是經濟增長的國王。顯然,即使時隔20多年之后,這個觀念仍然顯得很“前衛”。現代社會本該具備的契約意識和法治觀念,還沒有成為我們評判事物的標準。企業經營者,尤其是小微企業主,并沒有得到社會應有的尊重。他們在為社會創造巨大的社會財富,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承受巨大的市場風險的同時,還是常常會被貼上“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唯利是圖”的道德標簽。盡管這樣的奸商事實存在,但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成為政府推卸管理失責的借口。 本文無意于探討理論。我想說的是,在眼下經濟放緩的情形之下,讓做企業的看到奔頭,至少不要太憋氣;讓做員工的腳踏實地,至少不要太過頭。恐怕對改善經營、經濟回暖來說不是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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