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發行體制改革內容之一,就是發行人通過發審會并履行會后事項程序后,中國證監會即核準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這也意味著IPO重啟后證監會將不再調控發行節奏。
雖然說發行人自主選擇新股發行時點是符合市場化要求的,但由于A股市場并不成熟,尤其是新股發行環節存在的各種各樣漏洞,因此,投資者不能不擔心,在證監會不再調控發行節奏的情況下,那些拿到發行批文的企業會爭相發股,“能早發就不會晚發”,從而導致“扎堆發行”,進而加大股市所承受的IPO壓力。
如何解決發行人自主選擇新股發行時點可能引發的“扎堆發行”壓力問題?筆者以為,新股發行由投資者來挑選發行人是一個好辦法。發行人自主選擇新股發行時點,這是發行人的單方面選擇,但管理層還應該給投資者挑選發行人的權利,即投資者愿意點哪些公司來上市,這是投資者的選擇。既然新股發行力推市場化發行機制,那么就應該給予投資者選擇發行人的機會。
有一種觀點是需要得到糾正的,那就是在發行人發股的時候,投資者不參與認購就可以了。如果投資者都不參與新股認購,發行人的新股發行自然就宣告失敗。這種觀點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不無道理,但其實際上卻忽視了中國股市的現實。現實是什么?就是新股發行過程中存在著利益輸送,存在著灰色交易,存在著新股搬運隊,同時還存在著投機心理。加上A股市場投資者數量眾多的原因,因此只要發行人公關措施合適,在這種發股方式下,發行人基本上都能成功發股。
但選擇由投資者來挑選發行人的發股方式,情況就會發生很大變化。
一是獲得證監會發行批文的企業必須分別在上交所與深交所官網亮相,接受投資者挑選。發行人在交易所官網亮相時,必須簡明扼要介紹本次IPO情況。包括企業情況、發行數量、發行價格區間等,以便投資者能對企業經營情況與本次IPO情況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二是由投資者對這些亮相的準發行公司進行挑選、投票。這種挑選投票與一般的網絡調查不同,采取的是實名制的、需要支付真金白銀來承擔責任的投票方式。投資者填報股東證號或股票交易賬號登錄,而且在一家公司發行時,一個股東證號或股票交易賬號只能登錄一次。凡贊成準發行公司發股的投資者,都必須填報自己所能接受的認購價格以及認購數量,投資者也因此預繳相應的認購款(或保證金)。
三是只有當贊成準發行公司發股的投資者人數達到一定數量(比如規定達到500萬人),同時準發行公司擬發行的股份數量被有效認購完畢,這樣的公司才能正式進入發股環節。而且哪家公司先符合條件,哪家公司就率先發行。而且股票發行的對象也就是這些在網上有效認購的投資者。
四是對于掛牌亮相一定時期(如半個月或一個月)仍達不到發股要求的公司,則中止掛牌一段時間,同時退還投資者認購資金。同時允許這些中止掛牌公司在三個月后再次上交易所官網掛牌亮相,接受投資者挑選。如果始終未能滿足成功發股條件,則發行批文到期之日就是該公司宣告發行失敗之時。
可以肯定,通過這種投資者自己挑選發行人的方式來進行新股發行的方式,可以更好地體現出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博弈,同時也可以避免許多灰色交易及違法違規行為,真正體現出市場化發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