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今年2月國務院批轉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人社部目前正在制定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方案。此次的公務員薪酬改革方案改革重心將在于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一是規范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并行的薪酬制度。盡管方案出臺的具體日期還未明確,但仍可加以充分討論。 之所以這么做的理由包括,基層公務員極少能晉升到副處以上,而工資常年不動對他們不公,加之,東西部津貼福利差異較大,因此需提升基層公務員薪酬、盡量規范化津貼發放等。還有就是提升專業技術型公務的薪酬,即使級別可能不高,但精通業務仍可能拿到較高工資。 這項改革有一定合理性。但就公務員制度改革來說,這項改革仍不是最決定性的。并且薪酬改革的目的在改革之前就應明確,并不應該僅限于提高薪酬,改革的目的應該是,通過薪酬改革,積極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與能動性,提升公務員辦事效率,減少各種灰色收入。 現實中,看似基層公務員薪酬較低,但地方上,地方對轄區內的種種“資源”擁有很大權力,基層對各種財政撥款的層層截留是經常存在的,以及一些行政機構的辦事環節中存在尋租,令他們擁有很多財源,這其中很多都是單位行為,某個單位通過不同渠道充實自己然后以維持員工較高福利。因此,基層公務員薪酬的提升,或許首先應建立在摸清各種明暗規則之上,搞清楚灰色收入近年來一直是一些學者潛心研究的課題,這些研究成果應為決策提供基礎。 將技術型公務員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薪酬區別開來以實施激勵,方向是正確的。從事技術性工作的公務員,接觸的主要是瑣碎的事務,應該讓制度設計重在提升他們的辦事效率。但這僅是來自于系統內部的動力,要想持久、廣泛地提升辦事效率,需引入外部“鯰魚”。因此,還應該積極改革“進”與“出”,不斷完善淘汰機制,真正能夠淘汰一些術有不專、業務不精的人,這必定會產生鯰魚效應以帶動他們效率提升。美國研究公共事業競爭的著名學者E.S.薩瓦斯說過,“競爭最明顯的好處是提高效率”。 提升公務員薪酬的改革,可能也是與減政放權、簡化辦事效率的改革相關的,因為向社會合理下放了部分權力,行政部門審批減少了,因此以往一些存在尋租的環節沒有了,但如果沒有其他配套改革,那么這些辦事人員極可能在僅有的審批環節上推諉拖拉。同時提升薪酬的改革,也應是作為車改、醫保、社保等并軌的基礎,合理提升工資,但逐步將這些推向市場。 最重要的,薪酬改革的下一步應是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良性的體系,提升效率。美國行政學家威爾遜在贊嘆英國文官制度改革時說,“他們(行政部門)使自己變得極有效率,從而變得不可缺少”。效率應該是行政部門最大的行為準則,因為他們處理各類事務,又直接面對民眾,效率高低關于民眾滿意度、公正以及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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