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前日公布《2013中國金融穩定報告》稱,將加快存款保險立法進程,擇機出臺《存款保險條例》,明確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組織模式。 央行報告指出,我國在有效處置金融機構風險方面仍存在不足,盡管現有法律對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接管、撤銷等有一些原則性規定,但內容相對簡單,操作性不強,缺乏有效手段督促問題機構及時補充資本和恢復經營能力,最終實施處置時,有效財產可能已經所剩無幾,存款人和債權人利益難以得到保障。同時,我國銀行業尚未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未能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約束和市場化的處置機制,國家事實上為存款人提供隱性擔保,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場約束,助長了道德風險。 央行表示,目前我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基本成熟,人民銀行正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完善實施方案,推動存款保險制度盡早建立。對于存款保險制度出臺的具體時間表,央行仍未明確。 為存款保險制度若最終落實,將成為中國金融改革重要里程碑,也是中國金融走向市場化的必經之路。隨著大陸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商業銀行自行定價和進行風險經營,不排除會出現破產等問題,通過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為銀行破產建立通道,打破中國巨額存款資金的“本金無風險”的安全機制,為直接融資市場的繁榮奠定堅實的基礎,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有助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有助于減輕政府負擔和壓力。 從國際經驗看,存款保險制度始于上世紀30年代的美國,是一國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尤其是利率市場化以后,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銀行業經營和存款人將面臨較大風險。美國每年有200到300家銀行倒閉,但其金融體系總體保持穩健,這與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有很大關系。 之前我國一直沒有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原因是利率市場化尚不充分,沒有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必需性;而且我國銀行一直都隱含著國家信用或由國家最后擔保,似乎對破產清償問題沒有太多關注的必要,在存款保險制度缺失的條件下,國家實際承擔了隱性的擔保責任,容易導致商業銀行缺少風險約束機制。 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說明國家要進一步放開金融市場,利率與匯率市場化,未來必有某些銀行因經營不善與能力不足而破產,銀行之間的競爭將會變得更加激烈,一直被壓制的儲戶利益將得到釋放,最大的利好因素可能是利率市場化之后儲戶可以自由選擇利率較高的銀行進行存款。 央行在報告中明確,將規范存款保險的覆蓋范圍,明確賠付限額,制定保費繳納標準,積累和管理存款保險基金,強化存款保險機構的治理與職能。發揮存款保險制度在風險處置中的作用,明確其對問題機構的早期介入職能,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用于問題機構處置的條件、標準和程序,建立相應的資產收購和債務清償操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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