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歐盟公布對中國光伏“雙反”的初裁結果,決定從6月6日至8月6日對涉案中國光伏產品征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作為我國光伏產品重要的出口目的地區,歐盟此舉無疑讓中國光伏產品出口雪上加霜。 近年隨著德國、意大利等國大幅降低光伏發電補貼標準,我國光伏產品出口嚴重受阻,國內市場份額迅速提高。2009年,國內光伏電池產品僅約2%安裝在國內市場,而2012年達到了35%。光伏產品市場重心向國內市場轉移是大勢所趨。大力開拓國內市場,不僅是當前消化過剩產能、化解行業危機的迫切需要,更是保障我國能源供給、促進低碳發展的需求。 開拓國內光伏產品的應用,在政策上要更多地鼓勵分布式太陽能發電,支持家庭和企業自發自用。集中式的太陽能發電站面臨并網難、遠距離輸電成本高、損耗大等問題,對局部地區自然環境還會帶來潛在危害。因此,在補貼等政策上,應當更多地鼓勵家庭和企業“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模式,推廣分布式發電,實現就近并網、降低環境風險。在日本,目前96%的光伏發電為分布式光伏系統所提供。國家電網此前出臺的并網措施,為分布式太陽能發展創造了一定的條件。 當前,還亟須完善光伏發電的補貼政策。目前,分布式發電個人用戶大概需要20年左右才能收回投資成本。短期內,光伏發電投資仍然面臨成本高、收益低的問題,我國不存在歐盟所指責的對光伏生產企業進行補貼的問題,但在推廣應用的需求側仍需政府適當補貼,政策“空窗期”太長容易使相關企業和用戶信心受挫,業界呼吁已久的以發電量為基礎的度電補貼政策應當緊緊跟上。
此外,我們還應避免地方保護主義政策,鼓勵行業競爭,推動光伏系統生產成本進一步降低,使光伏發電平價上網的時代盡快來臨。唯有成本與收益相對平衡,才能真正培育好國內市場,加強光伏產品在國內的推廣應用。 更重要的是,在下一步加快發展分布式發電的過程中,還應簡化管理程序。我國在過去幾年的實踐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程序簡化并未落到實處。有的地方政府在很多環節管得較死,有時候一個項目審批下來要蓋幾十個章,加上屋頂資源協調的難度和不確定性,給加速發展帶來了不少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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