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鐘山將與歐委會貿易委員德古赫特就中歐光伏產品和無線通信設備貿易摩擦問題進行磋商,同時還將與歐盟貿易總司司長德馬迪共同主持召開中歐貿易投資政策對話會。
在歐盟即將公布“對華太陽能電池板(特指單晶硅、多晶硅)征收反傾銷稅”投票結果的緊要關頭,雙方高層舉行緊急磋商,是完全符合解決貿易摩擦問題的傳統慣例的。雖然最終結果往往不如人意,但程序必須履行。不然,對企業沒法交待。
對中國來說,隨著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在國際經濟事務中的話語權不斷增多,各種針對中國的貿易摩擦和糾紛也是越來越多、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廣泛。
更重要的,從此次歐盟對華光伏產品和無線通信設備的“雙反”調查來看,真正的目的,已經遠非傳統意義上的貿易保護所能相比。
傳統意義的貿易保護,更多的是側重于對企業現實利益的老虎,亦即通過貿易保護,維護本國企業在市場的競爭份額,達到增加本國企業經濟利益的目的。因此,涉案企業,大多是傳統制造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因為,這類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原本就很低,稍加貿易保護,就能置這些企業于死地,從而給本國企業占領市場提供良好的條件。更直接地說,比的是眼前利益。一旦利益趨于平衡,相關的貿易保護手段也就會隨之退出。
但是,新興產業則不同,比的是核心技術和核心競爭力,是對未來市場的控制和占領。一旦誰占得上風,誰就會在未來的競爭中取得市場優勢、競爭優勢和發展優勢。因此,貿易保護手段會更嚴厲、更隱蔽、更有殺傷力。
顯然,歐盟采取的對華光伏產品與無線通信設備的“雙反”調查,是沖著更深層次的技術和競爭優勢、未來優勢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一方面,在歐洲經濟陷入全面困境的大背景下,依靠對光伏產品和無線通信設備的貿易保護,尚不足以為歐洲全面走出困境提供太大的幫助,歐盟沒有必要如此大動干戈地與中國發生貿易摩擦;另一方面,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消費市場,歐盟此舉,如果沒有更深層次的含義,對歐盟國家和企業的產品進入中國市場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這應當不是歐盟希望看到的結果,也是會遭到歐盟企業的強烈反對和抵制的。
歐盟所以敢冒如此大的風險,公開與中國叫板,與中國對抗,就是因為看到了在光伏和無線通信設備領域,中國企業具備的強大競爭力和影響力以及可能產生的對未來市場的超強控制力。
從光伏產品來說,歐盟研究攻克的重點主要是薄膜太陽能技術,而不是晶硅太陽能技術。特別在德國,置身于晶硅太陽能研究開發和生產的人數不足200人,而在薄膜太陽能領域,則要多得多。因此,歐盟的此次“雙反”調查,也僅僅是針對晶硅太陽能領域,而沒有針對薄膜太陽能領域。就算歐盟從事晶硅太陽能研究開發和生產的企業全部死光,損失也非常小。
相反,中國目前研究開發和生產太陽能的企業,主要集中在晶硅領域,且與歐盟同類企業相比,優勢十分明顯。雖然在薄膜太陽能領域,也有許多中國企業在從事研究開發和生產,但從技術角度分析,與歐盟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因此,對中國晶硅太陽能生產企業進行“雙反”調查,十分有利于歐盟企業進行薄膜太陽能的技術研究與開發,掌握更多的核心技術,以利于更好地控制和占領未來的太陽能市場。所以,對中國光伏產品進行“雙反”調查,與其說是為了歐盟晶硅太陽能企業的利益,不如說是薄博太陽能企業的利益和未來的歐盟企業利益。
而從無線通信設備來看,中國在這方面已經具備了與歐盟企業抗衡的能力,且在許多領域,已經超過了歐盟企業。特別是中興和華為等核心企業,已經在歐洲市場站穩腳跟,無疑讓歐洲同類產品生產企業,特別是愛立信、諾基亞、摩托羅拉等行業巨頭驚恐萬分,自然會逼迫歐盟對中國企業采取貿易保護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次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和無線通信設備的“雙方”調查,雖然出發點和真實目的也是為了控制核心技術和核心競爭力,是立足于未來。但是,從調查的手段來看,與美國相比,還存在一些區別。美國對中國同類企業和產品的調查,是直接從“國家安全”入手的,可以說是一種戰略層面的行為。而歐盟則既有戰略層面的考慮,也有戰術層面的需要,亦即為中國政府與歐盟進行磋商留下了空間。因此,如何通過坦誠的交流與磋商,化解雙方的矛盾和分歧,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中國在市場開放、貿易平衡等方面作出一些讓步,再適當地從技術出口與轉讓等方面給歐盟提出一些要求,還是有可能使雙方的貿易摩擦與糾紛得到有效化解的。而且,如果磋商的效果比較明顯,就算歐盟為了“面子”需要,調查的結果不能改變,在生效的時間和力度方面,也可以作出積極調整,以達到“雙贏”目的。
留給中國政府和企業思考的問題是,即便歐盟能夠在最后時刻作出讓步,但是,針對中國的貿易保護和貿易摩擦也不會因為這些讓步而變得越來越寬松,相反,只會越來越嚴重。因此,中國政府和企業就必須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且這場持久戰會隨著中國在國際經濟事務中地位的提升內容越來越廣泛、內涵越來越深刻。其中,對未來市場的爭奪,將成為最主要、最核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