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安徽省國資委日前其省屬企業“互買產品”,其背景正是當前許多地方國企陷入盈利下降甚至虧損的境地。 統計表明,今年1-4月,國有企業累計實現利潤6891.3億元,其中央企為5362.4億元,同比增長12.8%。地方國企1528.9億元,同比下降14.7%。由此可見,相較央企而言,一些地方國企遇到的問題更嚴重。如安徽國資委“病急亂投醫”的行為,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既有通過關聯企業實現賬目“粉飾太平”之嫌,又容易引發新一輪“三角債”的糾纏。 之所以地方國企的日子更不好過,可以歸結為多方面原因。首先,與龐大的央企相比,地方國企由于“船小好調頭”,因此在跟隨政府政策方面更加緊密。在經濟上升階段,這會有利于其充分利用政策資源,但在經濟增速下滑時,或者政策導向出現偏差時,則其更容易陷入經營困境。典型的案例,就是前幾年,在政策激勵下的光伏產業一擁而上,甚至許多不具備資源優勢的地方政府也投入其中,在“依靠國外賺取利潤、彌補國內損失的”發展方式下,很多地方國企都在其中受到大喜大悲的沖擊。長遠來看,該行業的“央企進”和“地方國企與民企退”的趨勢更加明顯。 其次,與央企相比而言,地方國企與政府的關系更加糾結,也更易受到行政干預的影響。實際上,多數地方的國企高管聘用,都要經過上級組織部門和國資部門的批準。即便是更重視條線監管的地方國有金融機構,也不能豁免。例如,2011年的齊魯銀行事件發生后,是由濟南市委組織部進行了新的人事任免,這也是地方金融機構人事管理中的普遍現象。由此可見,非市場化的職業管理者選拔機制,自然難以適應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 還有,中央和地方國企也存在內在發展張力。一方面,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企業逐漸脫離地方管理,另一方面,許多地方國企逐漸被中央、省屬大型企業兼并,失去控股地位。在此背景下,二者之間的矛盾實際上體現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協調問題。例如,前幾年在電力行業就出現類似事件,包括陜西地電和國家電網發生武斗、內蒙古電企指責國家電網等。 應該說,無論是否存在爭議,央企的改革方向相對比較明確,就是以把握重大戰略性的經濟命脈行業為主,而地方國企的改革思路則還很模糊,地方國有資產的管理模式也是千差萬別,優質擴張與效率低下并存。今后首先應對地方國企明確具體的改革和發展政策,出臺規范和促進其改革發展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我們認為,地方國企將來應該向兩個方向發展:一是多數屬于競爭性領域的國企,應進一步推動市場化運營,真正實現高管任免的非行政化,盡可能脫離政府干預和政策依賴;二是與居民生活相關的城市建設等領域的國企,逐漸擺脫地方政府“城市經營平臺”的角色,引入更多與民營資本合作共贏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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