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在公民聯合案中認為企業具有和公民一樣的權利,但并未賦予企業道德責任感。蘋果和谷歌這樣的大公司極大地受益于美國和其他西方政府所提供的資源:受高等教育的員工,直接或間接地受政府支持;其產品開發所依賴的基礎設施——互聯網是一種公共資源,由納稅人所資助。 這些公司的繁榮,還部分地依賴于現有的法律體系——包括知識產權強有力的推行。巨頭公司要求政府強迫所有國家都采取同一知識產權標準。如此,造成了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巨大的生存和發展成本。跨國公司為世界帶來了創新和工藝,這無疑應受褒獎,但牛頓都曾謙虛地說自己是站在巨人肩膀上,這些產業巨頭卻對成為“搭便車者”毫無愧疚。他們從體系中獲得巨大收益,卻不愿做出相應貢獻。而沒有公共的支持,這些公司未來創新和增長的源泉就會枯竭。 現在國際社區正面臨全球稅收體系難以管理、不公平并且扭曲的現實。現行稅收體系造成了不公平的增加以及公共部門的資金匱乏。在創富機會減少的環境中,公共部門對社會的支撐具有關鍵作用。 全球化增加了各國的相互依賴,跨國公司是全球化的主要受益者。他們深知如何在各個領域最大限度地利用全球化,包括逃避全球社會責任的稅收漏洞。這就要求有更加深遠的改革,包括對避稅天堂和洗錢行為的治理。
谷歌和蘋果雇傭了最聰明的律師,這些律師通曉合法避稅的門道,這使得這些巨頭能輕易地利用現有體系擺脫責任。而現存的體系并非自然生成,它本身就是大型跨國公司游說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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