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疲軟,價格下跌,煤炭企業遭遇十年罕有的困難局面,不少地方政府紛紛出手相救:有的限制外省煤入境;有的將煤炭采購量與電廠發電指標捆綁,迫使電廠購買本地煤;有的動用煤炭價格風險調節基金,補貼煤企的虧損。 煤炭企業承載就業人員多,對地方經濟貢獻大,它們遇到困難了,政府挺身而出、排憂解難,似乎理所應當。但稍加回憶,就會發現這種援手似曾相識。過去十多年,煤炭供不應求,煤價不斷攀升,電廠叫苦不迭。同樣是在煤炭和電力行業之間,政府的援手曾經也選擇過電廠,要求煤炭企業必須以遠低于市場價格的“合同價”,向五大發電集團供應一定量的“合同煤”。這正是過去十多年令煤炭企業怨聲載道的煤炭價格“雙軌制”。 不管是幫電廠低價買煤,還是幫煤企賣煤,其實都是政府在用行政手段干預煤炭價格。不難發現,每當這種干預價格、背離市場價值的“援手”出現,勢必會幫一方、傷一方,難以兩全。表面上政府幫困難企業解了燃眉之急,可實際上卻破壞了市場規律,導致煤價背離市場價值,使市場調節作用失靈,為下一階段的供需平衡埋下隱患。 其實,企業遇到困難,應該去找市場而不是找市長。政府也應當加快職能轉變,從微觀經濟中退出來,盡量避免用行政手段干預企業的具體經營行為,轉而通過行政、法律的手段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以推動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具體到煤炭行業的市場環境,亟須政府解決的事情有很多。 首當其沖就是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據估算,在前兩年的高煤價背景下,稅費負擔就占到企業銷售收入的30%,如今煤價下跌,稅費在成本中的比重就更高了。這些種類繁多的稅費中,肯定有一部分是合理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值得重新考量:有的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早已背離市場經濟原則,亟須清理;有些是特殊時期出臺的應對措施,如在高煤價時期征收的煤炭價格風險調節基金,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性?除了全國性稅費外,各省也紛紛出臺了種類不一的稅費征收標準,直接導致市場不公平競爭,亟待治理。 政府還應更加嚴格地執行淘汰落后產能的有關規定,不能因市場嚴峻、企業經營困難有絲毫放松。長期以來,用人過多、生產效率不高,都是煤炭企業降成本、增效益、保安全的“絆腳石”,嚴重制約我國煤炭工業的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當前正是全行業困難時期,政府一旦放松淘汰力度,極易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場景出現。 建立退出援助機制也是當務之急。我國煤礦多為井工礦,持續開采導致工作面不斷向地下延伸,開采難度加大,技術要求和安全保障需求都不斷提高。國家有關部門早就提出,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實施關閉。當前市場環境不好,行業優勝劣汰加劇,進入退出序列的煤炭企業會更多。但煤炭企業一般人員眾多,一旦破產關閉,有可能引發社會問題,政府應當盡快著手建立相關退出援助機制,確保煤礦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積極組織再就業培訓、開辟再就業渠道。 此外,嚴把進口煤質量關也應該盡快提上日程。去年以來,進口煤炭大量涌入國內市場,加劇了國內煤炭市場的供大于求。雖然我國能源資源相對不足,堅持多用進口煤無可厚非,但應當看到,進口煤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劣質煤,這不僅拉低了國內煤價,還為國內的節能減排帶來沉重負擔。政府應當在鼓勵進口優質煤炭的前提下,盡快取消對褐煤等劣質煤的“零關稅”政策,并限制劣質煤炭進口,以提高我國能源使用效率、減輕環境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