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遠洋終于開始為保留上市資格努力了。據報道,一筆出售資產的交易將為*ST遠洋錄得超過30億元的投資收益,如果這樣的交易再來幾次,或許*ST遠洋2013年度真的能夠實現年度盈利,從而免于因連續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命運。但本欄認為,這種靠賣資產扭虧的方法不值得提倡。 都譴責股市不死鳥,但哪只鳥也不想死,綠大地如此,萬福生科如此,中國遠洋自然也不愿意退市,于是投資者一邊譴責不死鳥,一邊看著中國遠洋延續不死神話。如果不死是大家的共同愿望,那么能不能重新審視一下死亡條款,看看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是否有值得修改的必要。 本欄曾說,如果中國遠洋在主業沒有扭虧的前提下成功避免連續三年虧損,那么今后不死鳥將難以整治,既然中國遠洋這樣的大型央企也通過營業外收入保殼,那么其他上市公司只不過也是為了活著而努力,又何錯之有。本欄一貫認為,連續三年虧損不應該成為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國際成熟股市大多也沒有連續多年虧損就要退市的說法,相反,財務造假倒是必須要退市的。 中國遠洋可能連續三年虧損,本欄認為這倒不是一件壞事,如果這一事件能夠引起退市制度改革,取消連續三年虧損的退市條件,改為衡量主營業務是否合格,公司運轉是否正常為衡量公司退市與否的標準,將會更加合理。 換句話說,只要中國遠洋公司還在,運輸業務沒有改變,就算公司連續十年虧損,也可以繼續保留上市資格。 現在的中國遠洋,依靠賣資產扭虧并不是對股東利益最好的考慮,在中國遠洋可以賣出的資產里,虧損資產雖然不是不能賣出,但想要用這些資產賺取足以能夠扭轉虧損局面的利潤卻很難,當然這里不包括有“盟友”故意高價購買垃圾資產。要想依靠賣資產賺錢,肯定要賣出優質資產、能夠賺錢的資產。把這些資產賣掉,雖然2013年度利潤有所好轉,但2014年之后的業績又該怎么辦?當把優質資產賣光,全剩下垃圾資產的時候,公司也就徹底沒有價值了。所以本欄認為,用規則強迫已經虧損兩年的公司賣掉僅有的盈利資產,這不是對投資者負責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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