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又到了旅游旺季,不少人都想出去旅游,但又唯恐遭遇強迫購物、甩團宰客、行程混亂等問題。隨著《旅游法》的頒布,旅游者的這些擔心或許能大大緩解。這部國家級法規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旅游業將正式進入有法可依的歷史階段。 例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條針對購物和自費項目的限制條款,以及消費者購物退貨的救濟條款,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零負團費”現象。如果法規得以切實遵守,價格回歸到合理范圍,意味著旅行社將在同一合理的價格區間內競爭,經營者搏的是服務、規模和經營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線,這樣的市場環境將更為公平,這樣的市場競爭將是良性的、健康的競爭。 事實上,在當前旅游市場環境下,作為從業者的我們時常面臨兩難選擇,要么同流合污,要么失去市場份額。中青旅早在2011年就啟動旅游購物安全承諾,曾一度引起行業人士的激烈指責,甚至有人說我們“擾亂市場秩序”。當時我們確實是頂著很大的市場壓力。但事實證明,當你有勇氣給消費者定心丸時,消費者會用市場份額來回報你。 當前,還有一部分消費者只關心旅行社的報價是否便宜,很少考慮旅游產品設計中所包含的經驗、預訂服務以及售前售后服務的價值,只愿意為機位、酒店、餐食等可感知的物化服務埋單,不認可軟性服務應當獲得合理的報酬。原因很多,但旅游從業者的惡性競爭應當對此承擔主要責任。當旅游產品的價格被扭曲得不可思議時,消費者也只能關心看得懂的價格。如今,在法規禁止旅游從業者鉆營歪門邪道的同時,也在提醒消費者應當理性消費。難道消費者都不知道“零負團費”的危害嗎?不少消費者抱著“反正我去了也不買”的心理,行前只關注價格的高低,途中才開始關注服務問題。 旅游產品即服務,旅行社的產品價格其實就是服務價值的體現。不合理的低價除了因為經營者之間惡性競爭外,服務價值得不到應有認同的經營壓力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我們期待《旅游法》成為一個契機,引導更多消費者從關注“價格”轉向關注“價值”,這也將倒逼旅行社在服務上不斷優化,促進整個行業轉型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