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底“新型城鎮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下發各地已近半年,根據各方意見反饋,規劃日前開始進行再次修改。盡管中央政策已明確,城鎮化就是農村人口向城鎮逐步轉移的過程,就是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覆蓋更多的農村地區和人口的過程。但一說城鎮化,地方便盲目上項目,對“初稿”的誤讀,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 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最近也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對于城鎮化的認識有誤區,加大了城鎮化的推進難度。在國家確定推進城鎮化后,地方官員拜訪絡繹不絕,甚至有的直接表示要建數萬人的農民城。 幾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認為,城鎮化就是城市建設,是投資上項目。究其原因,政府政績要閃亮,要超過前任,至少達到前任所獲得的收益,或達到前任的投資水平,就繼續通過土地出讓、通過城鎮建設來獲得,這是地方政府基于政績、基于地方GDP增長的非常現實的認定。 但城鎮化應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順其自然的產物,欲速則不達,在發展方式轉變、經濟轉型、增長放緩的大背景下,城鎮化將是積極穩妥、漸進發展的歷史過程,不是爆發式發展。現實的情況恰恰相反,目前多個地方加快城鎮化速度,提高城鎮化指標,是希望通過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加大土地投資開發力度,帶動經濟高增長。 與之前不同的是,新型城鎮化不再只是上項目、搞建設。城鎮化的核心是讓低收入農民進城,而不是有錢人進城;是讓自愿上樓的農民上樓,而不是農民被迫上樓。正是由于地方對城鎮化根本意義的誤讀,對“初稿”的反應仍是項目至上、開發圈地,因此,規劃修改重點便是改變地方政府固有發展觀念,避免地方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走彎路。修改中的規劃強調重在改革,而改革的關鍵則是通過完善體制,推動戶籍與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行政管理和財稅金融等領域的改革。 業內人士指出,在尊重農民自愿選擇的前提下,各類城市都應該積極接納農民轉移,走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道路。城鎮化不是簡單的市民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逐步消除城鄉居民的公共服務差距,放寬對自愿進城落戶農民的限制,降低農民落戶門檻,而不在于形式上是否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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