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早了!”多年前朋友賣掉位于北京望京的一套住宅后那份懊悔的表情令我記憶猶新。原本趕在樓市調控政策來臨之初及時出手閑置房產是件值得高興的事情,可是當年遠洋拿下大望京地塊時的一錘定音,敲痛了他的神經。當發現新地塊樓面價格已經超過在售二手住宅價格時,他心中的小算盤便開始上下撥動,計算著損失。 “地王”的誕生,成了推高周圍住宅的充分理由。開發商在被指責充分利用金融杠桿獲取“暴利”時,也在為自己申辯:“本不想冒那么大風險高價拿地,但優質資源越來越少了”。 資料顯示,近日佳兆業以18.6774億元拿下廣州白云區同寶路8號、10號地塊,同時配建6.68萬平米的保障房,剔除配建面積后,折合樓面地價高達25597元/平方米。該地塊重現了“面粉貴過面包”的土地市場怪相。資料顯示,上述白云區宅地附近的樓盤,銷售均價大約在2.3萬元/平方米至2.8萬元/平方米,部分樓盤甚至每平方米售價低于2萬元。 獲取了優質地塊的房地產企業,后期開發銷售自然運行的十分順利,凈利潤也一路走高,銷售額增長速度領先于銷售面積增長速度的事實印證了開發商銷售單價的逐年走高。一直以來,開發商似乎都扮演反面角色,但人們忽視了一個數據——最近6年來,隨著房地產凈利潤的增長,繳稅額也在大幅增長,且繳稅額一直大于凈利潤。 統計顯示,139家A股房地產企業上市公司自2007年一季度至2013年一季度繳稅總額高達6429.7億元,而同期的凈利潤則為6265.4億元。房企繳稅增長曲線與房企凈利潤增長曲線保持正相關,房企凈賺1元錢,需要向政府繳納1.02元的稅費。 有研究人士調研表明,將房產商開發一處樓盤從立項到完成銷售進行分解,整個過程向各級政府機構繳納稅費涉及到7大類37項支出,這些支出包括房地產開發前期的土地出讓金、拆遷管理費,以及后期的營業稅、印花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等,這些費用將占整個房屋銷售金額比例低則50%,最高甚至超70%。 這也從2009年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的一份報告中得到了印證。該報告說,以北京為例,開發企業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需要與20多個政府部門打交道,需要繳納的各種費用多達20種;廣州的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需要與30多個政府部門打交道,繳納20多種收費。從單個城市來分析,上海的開發項目總銷售收入中流向政府的份額最高,為61.84%;而北京市流向政府的份額為42.42%。 全國工商聯的統計數字已經讓人瞠目,但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卻認為,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這份報告中,對房價構成的分析,并沒有將政府收取的各種稅費完全計算在內,如規費、證費、市政基礎設施費等。 這就意味著,稅費在房價成本構成中占據的比例更高。從提交競價意向或是在土地拍賣會上舉牌開始,開發商便做好了繳納一系列稅費的準備,從表面看,高地價成為房價走高的重要推手,但其起到的也只是一個推波助瀾的作用而已,稅費成本卻是最初決定房價的重要因素。 由此來看,房地產調控中“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的內涵應該重新劃定,政府所主管的不應僅僅是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建設配給,還應該有財政模式的轉變,擺脫房地產發展支撐經濟的模式,避免當城鎮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房地產建設減速給地方經濟造成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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