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5月10日發布今年第3號至15號公告,披露了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的財務收支審計的違規情況,內容相當火爆。這13份公告的審計,主要涉及這些央企財務核算不準確、財務報表不規范、工程項目管理不規范、內部違規、逃稅等問題。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央企在投資項目管理上令人吃驚的混亂。以華能集團為例,2008年至2009年,華能集團建設和收購了2個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煤制甲醇項目,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投資37.75億,可是到去年6月,華能集團有5個已建成投產的項目尚未通過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而在2011年底,華能集團拍板的黃登水電站等16項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居然是未經核準先行建設的,涉及金額324.63億元。 這次審計署公布的13家央企的投資工程總額超過600億。除華能外,還有2011年3月中航集團未報發改委立項審批開工建總部大廈,概算總投資13.45億;國電集團未獲核準開工建設21個項目,已完成投資299.62億元。 央企投資混亂的一個不容忽視的背景是,中央政府一直在給央企以各種名義注資。以本次被披露出大問題的華能集團和國電集團所在的發電行業為例,數年來,五大發電集團的資產負債率均高于80%,且財務費用居高不下。因此呼吁國家注資的聲音一直高漲。2012年,央企上繳紅利的一部分已被用于向五大發電集團補充資本金。去年國有資本經營支出為929.79億,其中直接返還給央企的為892.58億,占整體支出的96%。相關項目體現在央企兼并重組資金、改革脫困補助支出等名堂上。這是多么怪異的現象,一邊是發電集團濫用資本投資,甚至違規投資,造成高負債,而一邊這些央企還在繼續享受政府的注資! 自2008年開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來,公眾終于能得以窺見國有資本經營支出的具體流向。據網易財經的統計,從2008年到2012年,央企上繳紅利共計3589億,其中約3309億用于返還央企,占比超過92%。而除此紅利返還外,同期,國資委控制的上市央企共獲得財政補貼1736億,超過創業板企業利潤的兩倍。 目前我國資源類國企上繳紅利占凈利潤比例為15%、一般競爭性國企上繳比例為10%、軍工企業為5%、科研企業不上繳。從平均數看,我國央企上繳紅利占其利潤的比例為7.9%,低于美國、法國、新加坡等國。而即便是以此低比例上繳的紅利,最終仍有超過90%的紅利再次返還央企。可從審計署披露情況看,央企既然還有這么多資金可以揮霍,哪里還需繼續接受國家補貼? 目前社會輿論呼聲較高的是繼續提高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而依據現實,筆者以為更為重要的是,應確保央企上繳的紅利真正用于民生支出,而非再次以各種名義返還給央企。遺憾的是,迄今還看不到這一趨勢會得到改觀的跡象。按2013年預算支出為1083.11億,非民生支出為1066.77億,支出進一步提高,而民生支出僅有76億。 時移世易,如此怪異的現象不該在繼續了,今日央企上繳紅利已完全無必要再返還。筆者建議,全國人大應以審計署此次審計結果為契機,立即啟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核定,至少在明年停止向央企返還紅利,斷然取消已毫無必要的補貼,將其真正用于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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