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對萬福生科涉嫌欺詐發行及相關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進行通報。萬福生科及公司19名高管遭重罰,平安證券也遭遇史上最嚴處罰。 此案一出,被外界視為具有劃時代意義。一方面,該案是首例創業板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的案件,更是首次對保薦機構單獨立案、暫停受理保薦業務的案件。平安證券為此付出暫停保薦業務3個月的代價,雖還難以量化其具體經濟損失,但是聲譽的長期損傷無可避免。 另一方面,平安證券將出資3億元設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償在萬福生科案中受害的投資者。這種由保薦機構主動出資先行賠付投資者損失的做法,在國內也屬首例。 重罰可謂大快人心,但不能就此打住,還需深究案件背后的機理,舉一反三。因為這樣的案件發生雖有其偶然性,但也有一些特定條件促成的必然性,它們值得注意和改進。 其一是制度原因。現行《證券法》要求股票發行人必須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證監會進一步要求創業板發行人的盈利還要持續增長。在實踐中,由于審核節奏跟不上市場需求,發行人之間的競爭激烈,實際的盈利門檻可能更高。這就導致一些發行人利用會計制度本身的漏洞和靈活性粉飾報表、操縱利潤,甚至是鋌而走險、大幅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從而以欺騙手段,先人一步獲得在股票市場發行融資的批文。 其二是操作原因。從目前公開的一些稽查案例可以看出,發行人的造假手段并非很巧妙,比如采取關聯交易非關聯化這種比較隱蔽的做法;有的就是明目張膽,比如對于真實存在的客戶也敢虛增合同收入。這些問題,中介機構和從業者如果能心存敬畏,珍惜自己的品牌和職業生涯,做到起碼的勤勉盡責,不會發現不了問題。 當然,證券領域的一些問題很突出,它的進步也很明顯,改革在加速。自2009年創業板推出以來,證監會已經推出了兩輪新股發行改革,并且在今年發行重新啟動的同時,還將繼續推進改革步伐。在這一過程中,證監會逐步明確了“市場歸位盡責”、“淡化行政審批中的盈利判斷”、“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改革原則。 在我們看來,這些原則還可以加速落實,并嘗試一些制度創新。首先,監管部門可以推動修法,在《證券法》的層面完善發行條件,為從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提供制度安排。大量事實已經證明,監管部門的行政審核難以判斷企業的投資者價值,更無法為發行人的信用背書。繼續沿用老辦法,類似的案件恐怕還會前赴后繼。在完成過渡之前,還可以通過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加強事后監管執法等改進措施。 其次,以信息披露為切入點,不斷查處大案要案。在發行審核的環節,監管部門要求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必須保證招股書信息披露每一句話、每一個數據的真實性,否則一旦發現重大遺漏和弄虛作假,那么這些信息披露就都是呈堂證供。通過信息披露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挫敗一些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僥幸心理,有效地威懾一些不法行為。 再次,讓嚴刑峻法成為證券市場的常態。在食品安全等大眾特別關切的領域,兩高的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都體現了“從嚴”的特征,那么在證券市場也完全可以借鑒這一做法。在“綠大地”案中,公司實際控制人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為財務造假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萬福生科的實際控制人以及財務負責人,目前也已經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責。懲罰只是手段,目的是讓證券市場所有主體能夠歸位盡責。 最后,在制度安排上,鼓勵公眾成為證券市場最直接有效的監督力量。現實中,證券監管機構有限的工作人員對數千家上市公司進行監督,無論在覆蓋面還是及時有效性上都會有所欠缺,只有把股市監督的主動權交給公眾,這樣才能借助無數雙眼睛盯緊上市公司。進一步降低證券領域啟動訴訟的門檻,甚至做出集團訴訟的制度創新,讓股民擁有更大的監督權,并且收益大于維權開支,這樣才能對發行人或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形成強有力的制約。 從這些層面說,證監會對萬福生科案的重罰,既是市場監管的進步體現,也是中介機構的救贖機會,更是市場各方歸位盡責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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