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福生科案”行政調查終結,證監會對平安證券開出保薦制度推出以來最嚴厲罰單,平安證券出資3億元設立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上周末的這條新聞將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標志性事件,對投行業及新股發行市場的影響深遠,并開啟了當事人通過市場化手段直接補償投資者損失的先河。業內人士認為,上述嚴厲處罰不能只是個案,下一步針對保薦機構的監管必須加碼。 首先,此次處罰對投行業的沖擊不可小視。近年來,投行業競爭白熱化,一些投行為了搶占市場,開出短視的激勵機制,促使從業人員誘導甚至幫助發行方制作虛假材料、提交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文件。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行業秩序。 之所以出現此種局面,固然有個別從業人員的個人素質不足的因素,但造假成本低也是重要原因。此次萬福生科案對保薦機構的處罰可以說陡然抬高了投行造假成本,使造假成為不可承受之重。平安證券此單業務收益為2555萬元,但證監會開出的罰單達7665萬元,加之暫停三個月保薦資格,以及公司的名譽損失,怎么算都是一筆不合算的買賣。更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處罰不僅僅指向平安證券及保薦人,追責范圍還擴大到業務負責人、內控負責人還有協辦人等,曾經在萬福生科上市期間掌舵平安證券、卻早已離職的高管被罰款并取消從業資格,這一前所未有的判決意味著作假行為絕不會因為“拍拍屁股走人”而免責,將對從業人員帶來巨大震懾作用。 其次,對于資本市場而言,這一判決影響深遠。上市公司方面,萬福生科涉案高管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中介機構方面,盡管平安證券推出巨額賠償方案,也未能逃脫責罰,這說明中介作假不存在“花錢買平安”的可能性。而從平安證券、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到博鰲律師事務所,所有涉案中介機構及個人均被嚴厲處罰,讓從業者不敢再貿然以身試法。中介機構、特別是保薦機構歸位盡責是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重罰有利于凈化新股發行環境,讓誠實的公司上市也必將惠及一、二級市場 。 最后,投資者將從此次判罰中得到一定補償。平安證券提出的賠償方案開啟了投行賠付投資者的先河,一方面有利于為未來解決此類紛爭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參考案例;另一方面,投資者能獲得一定補償。一直以來,因為上市公司提供虛假信息導致虧損的案件中,投資者進行索賠時間漫長、成本高企,如“銀廣夏案”民事賠償前后歷時六年。由投行當事人直接補償投資者損失案例的出現,意味著投資者與券商的糾紛通過調解來解決的機制正在形成,這類以市場化手段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探索值得鼓勵。 業內人士認為,這一嚴厲處罰絕不能只是個案,下一步針對保薦機構的監管應該加碼。在新股發行市場,部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未能勤勉盡責,為人詬病,萬福生科案正是典型案例。除針對已上市公司的監管外,監管還應從根源上杜絕作假,嚴打申報階段的欺詐行為。 加強監管的呼吁亦與監管思路相符,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今年初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曾透露發行制度改革的五大思路,其中就有“嚴格執行證券法相關規定,堅決打擊發行人粉飾業績、欺詐上市、虛假披露等行為,嚴懲保薦機構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以及幫助發行人過度包裝、合謀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近期,證監會加大了對擬上市階段的查處力度,新大地、天豐節能等案例均指向未上市公司。 對于投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也還有繼續加碼的空間。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除暫停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外,證監會還可依據違規情況暫停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甚至撤銷保薦機構資格。 監管加碼有法可依,成熟市場上的一些案例也可借鑒。洪良國際曾大肆進行財務包裝實現IPO,2012年香港高等法院頒發命令:責令洪良國際回購其IPO之時發行在外的5億股股票,共耗資10.3億港元,金額大于其在IPO時所募集的資金凈額,這一嚴厲處罰成為香港資本市場的里程碑事件。成熟市場正是通過這些嚴厲處罰讓造假者不敢輕舉妄動,這些做法值得監管層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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