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藥品企業研發的糾結只是我國整體創新能力糾結的一個部分。對這一現狀,我們在給予足夠理解的同時,更要努力營造有利于我國整體創新能力提升的大環境 社科院《2012年中國藥品市場報告》的出爐,引起了醫藥界的一陣騷動。該報告顯示:在三甲醫院的10大供貨商中,外資企業占有8個;在二甲醫院的10大供貨商中,外資企業占有6個。既然如此,人們對于民族藥品企業前景擔憂就不是杞人憂天。 中國醫藥市場是一塊大蛋糕,有人預計,到2020年,中國醫藥市場總規模將超過2萬億元。但是,誰能夠較多地分享這塊蛋糕呢?國家為了鼓勵醫藥創新設立了原研藥制度,當然是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在未來的競爭中占有優勢。 原研藥制度簡單地說是指在國家醫藥制度上有一項規定,凡是原創研制的藥品不管專利是否過期,均不受“國家降低基本藥物價格”制約,可以直接列入基本藥物目錄并享受全額報銷條件。但是,這項制度已經實施10多年,在325個有此“特權”的西藥品種中,我們能夠看到的幾乎全是“洋貨”,民族的東西只有治療瘧疾的新藥青蒿素等幾個品種。 經驗表明,要開發出一款新藥,其投入十分驚人,平均約需要花費10年時間和投入10億元資金才能完成。顯然,原研藥制度負不起推動民族醫藥產品創新的重擔。非但如此,還有可能使民族醫藥企業與外資醫藥企業距離越拉越遠,醫藥界有一個著名的例子被廣泛引證,德國研發的阿司匹林上市超過100年歷史,售價18.8元,國產仿制品售價僅為1.5元,兩相比較,價格懸殊驚人。這使得中國醫藥產業長期處于不平等競爭環境之下,同時也抑制了民族產品創新的經濟能力。 因此,原研藥制度引來社會反思,有持贊同觀點的,認為原研藥制度有利于保證中國藥品市場的質量;有持反對態度的,認為不符合國際專利保護慣例,過了專利保護期的便不再受到保護;也有認為應當改進現行政策制度的等等,不一而足。 筆者認為,我國藥品企業研發的糾結只是我國整體創新能力糾結的一個部分。一方面,我們對這一現狀應該給予足夠理解,揠苗助長的思想不但不利于問題解決,相反會給實際工作帶來危害。因為我們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不久,曾經的經濟增長是依靠數量積累推動,而依靠創新推動增長的步伐剛剛邁出,創新事業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我們要跳出中等收入陷阱,又離不開創新推動,構建生動活潑的創新局面不能夠再等待。我們除了要及時梳理并改變一切不利于醫藥等產業創新發展的小環境外,還要努力營造有利于中國整體創新能力提升的大環境,盡快建立健全各種要素市場,如平等的學術交流機制、各種創新的表達機制、風險投資基金、技術交易平臺和科技成果孵化器等等。當各種要素市場呈現出廣泛活力的時候,我們與創新型國家的距離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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