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食品安全爭議,都是一次很好的國民教育過程。這次農夫山泉的事情也不例外。 為了客觀、準確地了解此事,全國人民不得不開始對飲用水標準的學習。但僅僅查清全國究竟有多少個關于飲用水的國家標準,就讓大家費盡周折。 就目前我們的查詢來看,中國至少擁有“瓶裝飲用純凈水”、“瓶(桶)裝飲用水”、“瓶(桶)裝飲用純凈水”、“生活飲用水”、“飲用天然礦泉水”等五個國家強制標準,這些標準的出臺單位既有衛生部,也有質檢總局,起草單位既有疾病控制部門,也有食品發酵標準化協會,以及諸多的礦泉水、純凈水生產企業。 這些還不算完,各地還陸續出臺了各式各樣的標準。比如浙江DB33/383-2005瓶裝飲用天然水標準、廣東的DBS44/001-2011飲用天然山泉水標準。 看完紛繁復雜的標準,我的第一感覺是陷入了無盡的迷茫:我每天究竟在喝什么水?純凈水、飲用水,還是礦泉水? 按理說,如此密集和周全的飲用水標準體系,應該足以滿足現有的飲用水監管。農夫山泉這點事也就不應該搞得如此“沸反盈天”,對應的監管部門早應出面來給公眾一個明確答復。 遺憾的是,除了鮮見的幾家媒體追問到了監管部門的態度,不管是衛生部門還是質監部門,到現在都沒能主動向公眾作出解釋。而公眾所要知道的其實很簡單:這水到底安全不安全?是否符合最為底限的國家標準? 中國食品安全監管歷史上就有九龍治水的老毛病,今年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后,對此做出了新的調整。但到現在我們還不清楚,究竟是衛生部門,還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是質監部門該對此負責。 這些部門既然已經制定了那么多標準,也應該有對應的監督管理辦法。農夫山泉的產品歸根到底還是水,不可能脫離現有的監管標準。我們真不希望看到,制定標準時部門爭權奪利,監管產品時各家推諉沉默。 當然,我們也要對這場爭論方向作出理性的思考。這場爭議最早是媒體報道農夫山泉部分產品出現了沉淀物,后來進一步演化為農夫山泉該采用什么質量標準。 食品安全和標準爭議,應該是兩個方面,不應混為一談。首先要確認的是農夫山泉現有產品是否存在基本質量問題,其次才是它究竟該采用哪個標準、如何在包裝上標注。但無論如何,食品安全和標準適用都需要客觀公正的第三方出面,而負責這些領域的政府機構是首選的第三方。 除了監管者的勇于負責,我們進一步要思考是否需要那么多飲用水的標準。公眾并不關心是否要劃分那么多種類,只關心不管是多么高檔和低檔的水,都要滿足安全衛生的標準。各式各樣不統一的標準,除了滿足制定者的權力和利益訴求外,也會給不良企業鉆空子的可能。 水是每個人離不開的基本生存產品,不論是多高級別的官員,還是多么底層的民眾,每天都要靠喝水維持生命。水的安全與否,不僅事關我們每個人,更事關子孫后代。 真心希望我們的監管部門不做沉默者,勇于負責,敢于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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