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兩高”發布關于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司法解釋,明確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發出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從嚴適用刑罰的信號。將其與持續多時的IPO(首次公開發行)打假聯系起來,細細對比,不難發現二者的不少共通之處。 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罪與IPO打假,一個關系著13億國人的身體健康,一個關系著資本市場的健康;一個要解決消費者對食品企業、監管部門的信任問題,一個則要解決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任問題。 從角色看,資本市場上膽顫心驚的投資者,像極了食品行業里無辜又無奈的消費者,而參與IPO造假的公司、中介機構,則可看作是食品領域里毒奶粉、地溝油的制造者、加工者。 從結果看,資本市場上的IPO造假公司,與食品行業里的毒奶粉、地溝油無異,都是為了滿足一己之私而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都在威脅著各自行業賴以存在的基礎,不僅在破壞著各自行業的運行規則,也在摧毀著各自行業里參與主體的安全感與信任感。 強調對“同謀”的懲罰也是共通之處。司法解釋首次明確:明知他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提供資金、許可證件等各種幫助或者便利條件的,應當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論處。而在近期的萬福生科造假案中,證監會也對涉案的中介機構同步進行了立案調查,發現中介機構存在未能勤勉盡責的情況,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此外,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IPO造假產生的原因之一都是違法(造假)成本過低。有統計稱食,品安全法實施三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鮮有民事賠償;企業為實現上市不惜財務造假、粉飾業績等,如業內人士所言,與動輒過億的募集資金相比,行政罰款僅如九牛一毛。 公眾希望看到相關部門以最大的決心和誠意維護食品安全,資本市場的參與各方也希望看到監管者以最大的決心和勇氣維護IPO市場的純凈。正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從嚴適用刑罰,將有助于公眾逐漸恢復對食品安全的信心,隨對IPO造假案例打擊力度的加大,也將有助于提升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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