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主席肖鋼稱,改革新股發行體制,將在發行審核中實質性地放棄盈利能力判斷,轉而關注信息披露的真實性;以創業板為代表的中小盤股將實行集中發行。新措施出臺后,預計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新股發行中存在的問題,但改革力度并不算大。
在實際操作中,監管當局、發行審核人員比較依賴于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中介機構的調查結論等。如果發行人刻意造假,中介機構未有盡職,發審人員很難確定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實,只能認為它們表面上合乎要求。造假案發后,他們也覺得冤:發審人員人手緊張,沒到過現場,原本就很難具備準確判斷發行材料真假的能力。此番改革之后,假設發行人IPO之后盈利急劇下滑,發審人員便可以順利免責。 因此,肖主席發行改革要點第一條的真正內容只限于實質性放棄盈利能力判斷。IPO門檻并沒有降低多少,監管部門的發審權力也沒有削弱。如果未來監管部門繼續放棄其它判斷,比如主體資格、獨立性等,不再調控發行節奏,把相關權力全部下放給交易所,那才算是重大改革、顯著進步。郭樹清一年多前曾經發問:“IPO不審行不行?”此次改革只往前走了小小的半步,距離“不審”還非常遙遠。 肖主席認為,集中發行新股,可以讓有限的市場資金服務更多的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同時抑制高價發行和二級市場的炒新。這個觀點筆者不敢茍同。目前A股市場的現實情況是中小企業IPO定價高,很容易超募,不存在市場資金有限、無法滿足融資需求的情形,真正的瓶頸主要在于監管部門控制發行節奏,人為放緩、停止新股發行。 如果是每2周、4周才集中發行新股一次,專業、定向用于打新資金或許會消失。集中發行當天,市場存量資金還會被多只新股分散,導致中簽率下降,進而有望壓低發行價格。但是,較低的發行價格,通常意味著二級市場掛牌時更大的炒作空間。以前也搞過新股集中掛牌,但抑制炒新效果不明顯。例如,創業板首批28只個股同一天上市,首日漲幅均超70%,最高者近210%。 集中發行的缺點也很明顯。它會導致集中發行期間資金市場利率異常激烈波動;會導致普通散戶無法更深入地參與新股申購。目前新股申購有上限約束,機構錢再多,也不能申購超限。集中發行之后,財大氣粗的機構可以同時申購多只股票,沒有受到負面影響。而資金量小的散戶,縱使同時看好多只新股,也可能僅僅申購一只。由此,中國A股特有的、一二級市場巨大的價差利益會更多地落入機構口袋,遠離散戶而去。真正的大改革,應該沿著郭樹清道路走下去:繼取消網下配售股票限售期之后,壓縮大小非限售期,全面接軌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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