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在標準上就與自來水存在差距,瓶裝水水質不及自來水,看來不過緣于先天不足。不過,瓶裝水的商業模式,顯然并非把水裝進瓶子便可身價倍增,瓶裝水的身價本該與水的品質而非容器成正比。 那么,標準上的先天不足,是否就能成為瓶裝水的水質不及自來水的合理解釋?甚至作為這一事件追根溯源的終點呢?不可否認,對于廠家而言,不合標準必然意味著被掃地出局,而過于嚴苛的標準,則意味著過高的成本,既然如此,產品質量的控制,的確只需唯標準馬首是瞻。假如明明是標準自身存在問題,只要瓶裝水廠家符合了這一標準,按說便無可指摘。然而,身價倍增的瓶裝水,水質指標卻還不如自來水來得嚴苛,如此真相的轟動效應,恐怕不啻那件被戳破的皇帝新裝。 至于水質標準何以倒掛,從地方瓶裝水水質標準的制定大多有企業的參與,部分企業甚至付費參與標準制定來看。由賣水“王婆”來制定的水質標準,最終會如何,要說也不難想象。應當承認,行業標準的制定,當然需要保證權威與合理,既然如此,假如引入利益方參與標準的制定,似乎有違標準制定的原則。不過,假如因此便認為,只需在行業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剔除企業這一利益方的參與資格,標準倒掛之類的怪相,便能迎刃而解,恐怕同樣是過于樂觀。 真實的情形是,行業標準的制定引入相關企業的充分參與,恰恰也是國際慣例,甚至早有“一流企業定標準”之說。企業在行業標準中的參與程度及其影響力,更是企業競爭力的表現。例如,在一些國際性的競爭行業,企業要想引領標準的制定,或是在標準制定中獲得更多的話語權,無不需要用實力以及研發能力來說話。參與標準的制定,甚至是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化繞不開的必經之路。 可見,企業參與行業標準的制定,本身并不是問題。標準的權威與合理,也絕非來自專家的憑空臆想,而必須來自行業參與者尤其是領軍者的充分參與及小心論證。而行業標準與企業的利益,也并不沖突,甚至是互為維系的。一方面,標準所形成的門檻天然是對企業利益的維護;而另一方面,企業為了抬高競爭門檻,也會傾向于通過促進標準的提升來形成排他優勢。這個時候,所謂利益綁架行業標準,倒是個偽命題。因為,即便企業不直接參與標準的制定,也同樣難免會有背后的利益公關,相比后者,讓企業公開參與標準制定,從而對標準制定形成有效的公開制衡,未嘗不是更合理的標準形成機制。 那么,何以有企業參與制定的瓶裝水標準卻連自來水都不如呢?與其說這是由于行業巨頭、利益集團的“參與”拖累甚至拉低了標準,毋寧說更多暴露出的仍然是標準制定中的規則亂象。本該充分體現行業發展水平、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標準,最終卻不得不屈從于地方保護,進而維系那些落后的企業和生產者。標準產生機制的不透明、規則的扭曲,甚至權力的從中插足,才是水質標準倒掛的真實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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