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十字會的丑聞在四川蘆山“4·20”7.0級強烈地震期間掀起了新一輪的波瀾,這再一次凸顯了對各類社會組織進行改革的緊迫性。在今年兩會期間,官方正式宣布,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以及城鄉社區服務類等四類社會組織的登記,不再需要報請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事前審查,只需到民政部門直接辦理登記手續。這表明社會組織的改革不必只是停留在口頭上,而且可以付諸行動了。如同已經進行多年的村級選舉改革一樣,社會組織的改革也是一種民主改革,它意味著公民權利的擴大,意味著公民自治形式的發展。 各種各樣的社會組織主要可以分為半官方性質與民間性質兩大類。半官方性質的協會無疑是當下改革的主要對象。這些所謂的“協會”披著“獨立的民間組織”的外衣,實際上大都是另一種形式的官方組織。其中更有相當的比例是前一階段政府機構改革的產物。許多以前履行行業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在市場化改革的壓力之下,迫不得已變身為所謂“自律性”的行業協會。這樣一來,政府機構的規模在表面上縮小了;然而,極為微妙的是,人員還是那些人員,組織與運作方式仍然像個政府衙門。這些協會的職責主要是為政府辦事,代表政府管理行業內的企業,而不是代表企業與政府和社會打交道。實踐表明,這種形式主義的機構改革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后果。由于其中的工作人員無需承擔公務員的責任,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司法機關對它的監管十分松弛,而它又不是會員制的,不必向會員負責,其結果是,各類協會成了監管的真空地帶,腐敗以及各種灰色活動大肆泛濫。工作人員利用其與政府部門之間的密切聯系以及“方便”的身份,保媒拉纖,大搞權錢交易。各種曖昧的檢查評比為什么屢禁不絕?大部分都是這些協會整出來的。為了安排若干下崗的政府官員,整個社會付出了重大代價,這值得嗎? 典型的例子之一就是中國足球協會。足球聯賽曾經如火如荼,既為廣大球迷帶來了精神享受,又曾經創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可是,由于體制改革未能及時跟進,足球聯賽逐漸被腐敗活動所吞噬,以致足球市場最終垮塌。一代球員的青春被浪費,廣大球迷的心被傷透了,換來的是一大批足協官員的鋃鐺入獄。筆者曾經長時期地感到困惑:要么沿用老的政府管理體制把它管起來,要么就讓足協對俱樂部負責,而這種“兩不管”算什么呢?難道機構改革就是要造就一批只需行使權力、無需履行責任的人嗎?政府為什么要為這些人行方便呢?這究竟是愛護他們還是禍害他們?這樣的改革注定是不會成功的,用膝蓋想一想就可以知道,為什么還要進行試驗呢?體育上的事向來不受重視,殷切的民意曾經長期被漠視,這更是不對的。中超聯賽如今已經重新起步,而體制依舊。首批放開的四類社會組織仍然不包括體育,看來前途依然漫漫而修遠。 第二個例子是中國鋼鐵工業協會。這個協會在過去幾年中曾經出盡風頭;目前,隨著鋼市的凋敝,它也不再處于聚光燈下。然而,鋼鐵工業協會的創痛卻依然留在業界的心頭,揮之不去。在鋼市興旺的那些年頭,中國數目眾多的鋼鐵企業處于與少數國外鐵礦石供應商相對立的境地。為了提高我方的談判地位,鋼鐵工業協會登場了,因為它發現了自己可以一展身手的“大好機會”。然而,結果卻是,在主流鋼鐵企業都是國家所有的大背景下,我們在這場國際商戰中敗得一塌糊涂;不僅沒有爭取到什么利益,反而丟失了原有的利益。按照郎咸平教授的估算,國內業界因此而招致的損失達數千億元之巨。試想一下,假如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實行的是會員制,完全處于企業會員的控制之下;假如這場大型談判由企業推舉的采購專家而不是行政干部來組織的話,結局還會是這樣嗎?目前,政府部門忙于在鋼鐵業中淘汰落后產能。這場活動的實質是搞限產保價,它是違反《反壟斷法》的基本精神的,其目的是讓國內的消費者和買家來分擔鋼鐵業失敗的損失。殊不知,這樣的活動進行得越深入,鋼鐵業的成本就會越高,其國際競爭力也就會相應地降低。不過,轉機是有的。由于行業協會的成立已經放開,筆者在此祝愿由企業自愿組成的新的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早日誕生,而且,完全可以成立多個協會,相互競爭。好的協會將為會員提供好的服務,也會抵制政府部門的不當干預。 第三個例子是中國佛教協會。佛廟寺院的腐敗早已不是秘密。商業活動以種種方式侵入佛門圣地,惑亂修行者的心志。中國的佛教機構只是吸納錢財和大興土木的機器,絕少見到其對社會的回饋,以及從事真正的慈善活動。筆者對此現象進行了思考。我冒昧以為,這正是缺少行業自律的結果。與其他偉大的宗教一樣,佛教具有悠久的歷史和博大的精神內容。我們可以認為,真正的僧人一定是能夠自律的,而問題在于,現有的中國佛教協會是一個半官方組織,僧人對它的控制力過于薄弱。為了遏阻佛教界(以及其他宗教)的腐敗,使之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有必要鼓勵僧人和寺院實行自治。如果官方認為現有的宗教協會有必要予以保留的話,那么,可以允許和鼓勵民間的其他宗教協會自由成立,彼此并行存在。為了顧及宗教的聲譽,僧人中的領袖人物們一定會積極推動嚴格的自律管理。 以此看來,首批放開的四類協會的口子還嫌太小,有必要繼續擴大。還要認識到的是,各類社會團體之間具有相互制約和平衡的關系,其中的一些放開了,其他的也就要放開。例如,行業協會可以自由成立了,勞工團體與消費者組織的成立也就要跟進,否則,就會導致厚此薄彼的后果,新的消極現象就又會產生。公民的自治管理上了軌道,政府職能的轉變才能順利進行,整個社會才能有序地運作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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