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京華時報及媒體同行的努力,瓶裝飲用水質量標準之爭,產品標簽中的虛假宣傳嫌疑等,借由農夫山泉個案得以一一暴露。應當說,這既是媒體的職責所系,又是消費者的期盼所在。對于消費者而言,他們最擔心的,并不是媒體和企業在食品安全上的錙銖必較,而是媒體和企業基于某種利益勾連的一團和氣。
使用低標準無異于“無照駕駛”
媒體的個案監督最終要落到制度化監管。值得欣慰的是,由中央部委部署的標準清理工作業已拉開帷幕。國家衛生計生委于此間明確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但地方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公布實施之后,即行廢止。衛生計生委同時要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盡快部署開展地方標準清理工作,凡是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一致的,應當盡快進行修訂,同時組織開展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掌握地方標準執行情況。
如標準清理工作得以切實推進,相信用不了多久,類似“瓶裝水標準不如自來水標準”這樣的新聞將不會再現。當瓶裝水的“標準之爭”淡出公眾視野后,人們或許不會記得此前在推動統一標準問題上的媒體之功,卻不會再為混亂的質量標準而憂慮糾結。這正是媒體孜孜以求的期望。
與此相映照的是,農夫山泉仍在用“自說自話”來為自己辯白。在它的官方微博上,昨天又披露了一個所謂“美國國家測試實驗室”的164項全套檢測報告,并稱“產品品質全面優于美國FDA瓶裝飲用水質量標準”。我們無意去核實或否定這個標準,一個基本的邏輯在于,不管農夫山泉在哪個實驗室里進行檢測,也不管最終報告顯示其質量是如何高,也改變不了農夫山泉飲用水執行的是一個本該“即行廢止”的地方標準。
對國標的認同和遵守,是《標準化法》的基本要求,是法律的底線。這種“守法”不僅對產品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其自身亦有獨立的程序價值。打個比方,一個車技非常高超的司機,一直拿一本已經作廢的駕照上路行駛,我們不懷疑這名司機的技術,但他的行為仍然違背了法律法規。在法律意義上,這名司機就是在“無照駕駛”。這名司機若辯稱“我的駕駛技術沒問題,甚至我比其他司機高明多了”,想來不會換來多少認可與同情。
期待下架建議促農夫正視監督
正因為農夫山泉一直以來對輿論監督認識不夠,在回應中又常常回避輿論質疑的焦點議題,使得農夫山泉在消費者心中持續失分。最新的消息是,北京市桶裝飲用水銷售行業協會昨晚發布公告,稱近日農夫山泉“由媒體曝光出現了多重質量標準問題,不僅涉嫌違反《國家標準化法》的相關規定,還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從而造成了極大社會反響”。該協會同時披露,農夫山泉未向北京市政府主管單位和銷售企業提供任何在北京地區生產的“農夫山泉”品牌桶裝飲用水的產品標準和相關產品合格資質證明文件,故建議北京市桶裝飲用水行業銷售企業對“農夫山泉”品牌桶裝水進行下架處理。
雖然一家協會的“下架”建議,針對的只是其會員單位,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這種社會組織的調查認定,和媒體調查一樣,都可歸屬于社會監督權。期望農夫山泉能真正重視起來自社會的監督,力爭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站回到法治的沙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