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旅游法草案。相比二審稿,三審稿明確提出“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同時新增了控制景區門票價格上漲的程序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嚴格控制門票和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上漲,擬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論證其必要性、合理性。”(4月24日《新京報》) 景區是具有壟斷性的,每個景區都“獨此一家,別無分店”,世界上沒有第二座黃山、第二個九寨溝;同時,景區應該具有公益屬性,因為自然景觀是上蒼賜予的,人文景觀是祖先留來下的,即便不說為全民所有,至少人們應該有廉價欣賞的權利。鑒于景區的這兩個屬性,所以景區票價不能隨行就市,只能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定價,而依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定價的產品或服務,其價格調整應當聽證?梢姡堵糜畏ā窋M增設景區票價聽證程序,其實是對既有規定的重申。 但與水、電、氣價格涉及本地居民利益不同,景區票價對外地游客的影響是最直接的。而且,票價上漲增加當地政府的收入,讓本地居民有了增加自身福利的預期,他們怎么會完全中立地反對漲價?有例為證:2010年7月,山西平遙古城召開門票價格調整聽證會,27名參會人員有24人支持門票漲價,有些代表甚至認為價格應該調得更高一些,而這些參會人員均是本地居民,“本位主義”或“地方保護主義”思維在所難免。 景區票價與外地游客的利益息息相關,外地游客才是景區真正的消費者,可是,他們沒機會以消費者的身份參加聽證會,沒機會表達反對意見。聽證會本該是一場利益博弈,而完全由本地人參加的景區票價聽證會,讓外地游客的意見無處安放,缺少游客這個最大利益相關方,聽證就變成了單方面決定。這無論如何是不公平的,結果也不可能是合理的,這樣的價格聽證徒具觀賞價值,只會讓景區漲價披上一層程序正義的合法外衣。 既然《旅游法》再度強調景區票價聽證的程序,就不應僅限于一句籠統的規定,而應明確景區票價上調須充分聽取外地游客的意見,并就此作出合理可行的制度安排。進一步說,既然下決心制定一部《旅游法》,就應該從各個方面突出景區的公益屬性,遏制門票瘋漲,致力于將廉價欣賞大好河山變成一項國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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