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個舶來品。全球金融體系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反思,就是要著手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目前,我國金融當局“一行三會”均已經建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開始研究并逐步落實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如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能夠盡快將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進行規定,那么必將有利于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在相關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情況下,要保障我國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必須要著力打破部門之間的利益隔閡。 從本質上說,金融服務或金融工具就是一種商品。作為金融服務的需求方和金融工具的投資方,有權利了解金融商品的質量、信息和風險;一旦遭遇欺詐或誤導引發利益損失,就應該獲得相應的救濟或補償。在過去三十多年時間里,金融市場競爭并不充分,金融服務市場完全屬于賣方市場,金融消費者被動接受金融機構制定的服務條款,忍受不對等條件的制約,比如信用卡透支的全額罰息、誘導購買理財產品、存款或交易信息泄露等。出現利益受損時,很多金融消費者求告無門,訴諸監管當局時容易被“踢皮球”。可以說,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一些金融行為亂象的發生,影響到我國金融體系運行的穩健性。 在相關法律尚在逐步完善的基礎上,實現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落地,要積極打破部門利益的隔閡。受我國現行金融行業監管體制的制約,“一行三會”均在內部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這與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將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能集中到一個機構有很大不同。傳統上,我國金融監管當局既是“裁判”又是“爹娘”,既要實施金融風險監管,又要負責機構準入,保護機構發展壯大,盡量做大做強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但這種觀念顯然與金融市場混業、創新的發展趨勢相背離。舉例來說,理財產品跨銀證保創新,又涉及央行支付清算系統,很難將其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嚴格分段并歸由某一監管機構負責。這就存在一個問題,一旦金融消費者出現合法權益受損,應該向哪一家監管機構進行申訴?如果各監管機構紛紛推脫其他監管機構負責,那么他的合法權益如何才能保護?即使某一家機構落實了“首問負責制”,當他向另一監管機構尋求協助時,也可能會存在被拖延問題。特別是“一行三會”的監管資源并不對等,而且人員構成和數量各不一樣,在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上各機構的工作負擔也不一致。諸如此類問題的真正解決,都需要各機構打破部門利益的隔閡,有效發揮協同效應。 行軍打仗,糧草是重要保障。加強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快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立法是重中之重。比如對金融消費領域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隱私權的界定,確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基本原則,建立簡捷、高效的金融消費糾紛處理機制,明確各監管當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的協作職責等等。期待未來中國的金融消費者權益將會得到全球第一流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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