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信用債融資規模擴容迅速,債券市場業務逐漸成為金融機構轉型、金融資產管理的支點,成為各類資金追逐的焦點,債券收益率一路走高,致使去年債券基金成為了平均收益率最高的基金類型。 然而,近期地方城商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固定收益負責人的內幕交易接連曝光,使高收益背后的利益鏈條顯露冰山一角。隨著債市擴容,交易主體多樣化,市場中一些涉及利益輸送的違規操作有擴大和變異趨勢。 其一,利益鏈條交錯復雜。債券市場在擴容過程中,配置機構也在發生變化。目前雖然銀行持倉仍居主要,但信用債的持倉機構已趨于分散,基金、券商、理財、信托等跨市場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大量配置信用債。另外,雖然銀行間市場屬于銀行類機構交易市場,但乙類、丙類賬戶的開立為個人投資者打通了一條非正當投資渠道,利益鏈條不斷延伸。 其二,利益輸送方式多樣化。此前市場間利益輸送主要表現為:通過債券主承銷商,從一級市場拿到債券后,在二級市場賣給拿不到債券的機構進行套利;債券成交價格嚴重偏離正常價格。這種利益輸送方式,頗為普遍,交易雙方可能是總行和分行間,也可能是關聯機構間。 隨著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市場,證券市場的某些做法傳染至銀行間市場,并成為新的潛規則。如債券代持業務,該類業務最初由貨幣市場基金為規避持有債券久期的限制和提高投資收益率的目的,進而逐步演變為銀行間市場成員之間一種普遍的操作方式。其特征主要表現為,與同一交易對手在一定期間內對相同品種和數量的債券進行反向交易,甚至出現雙方交易向第三方或多方交易轉變的趨勢,且手法更具隱蔽性。 其三,從機構牟利轉向個人老鼠倉。此前利益輸送更多表現為“公對公業務”,其動機,一是《企業會計準則》實行以來,為規避資本市場波動影響,進行金融資產重新分類的需要;一是由于債券交易賬戶的損益要記入當期報表,季末年末等關鍵時點,一些銀行出于彌補虧損或轉移利潤需要。近年來,由于債券市場人脈關系日益發揮關鍵作用,掌握某些債券發行、承銷資源的人,通過丙類戶等操作手段進行利潤分成,攫取灰色尋租收入。 上述現象的滋生,與銀行間市場的交易特征不無關系。交易所債券交易和股票交易一樣,連續競價,買方價高者得;賣方價低者先行賣出,買方和賣方不知道對方。而銀行間市場是點對點的撮合交易,成交雙方可以自行定價,并且知道對方是誰。而且由于銀行間市場屬于柜臺市場,除債券登記結算機構外,其它機構根本無從探查這種交易。銀行間市場缺乏相應的信息披露,使得斬斷債券利益輸送鏈條難度大。此外,銀行間市場經歷跨越式發展后,重發展,輕管理,逐漸成為監管洼地,代持、墊資等交易行為存在大量監管空白,二級市場投資交易及結算代理業務管理粗放。 從美國等發達債券市場的做法看,債券交易監管是債券監管的核心。這在我國債券市場中尚有大量改進空間,應逐步加大打擊與防范力度。如可借鑒美國場外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監管經驗,統一并重塑政府監管主體,強化與突出銀行間債市的自律組織監管功能;完善《證券法》相關規定,拓展規制債券市場不當交易的產品種類與信息范圍;增強債券市場基本面與交易面信息的透明度,減少內幕交易發生的機會;督促有關機構不斷強化重點業務操作環節的管理及風險控制,強化對操作合規性的動態監控,防范操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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