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深知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重要性,但同時我們也發現,在一些現實情況下,堅守住耕地紅線正在失去其意義:一方面農業用地被多方擠占;另一方面,剩余農業土地閑置現象嚴重,有地不種、有田不犁的現象十分嚴重。 根據中國家庭金融調查2010年的數據,有土地的家庭占比約為53.5%。其中,絕大部分為農業戶籍家庭。然而,農用土地在家庭擁有土地總面積中的占比并不高。2010年,擁有土地的家庭擁有土地的總面積為戶均4015平方米,而其中農用地的面積只有3456平方米,占比僅為82%。 在這樣的背景下,農用土地閑置狀況卻十分突出,存在相當一部分家庭有土地但未耕種的現象。具體而言,有土地的農村戶籍家庭中,未耕種的比例高達29%;在有土地的城鎮戶籍家庭中,這一比例更高達41.5%。 從閑置農用地的面積上來看,在排除了出租的農用地面積后,擁有農用土地且進行耕種的家庭戶均耕種面積僅4021平方米,未進行耕種的家庭戶均閑置的農用地面積約1463平方米。從土地閑置率上看,約12.3%的農用地處于閑置狀態。 農用地閑置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村大量的勞動力外流。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發展,大批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地區進行轉移,大量的農業從業人員轉入第二、三產業,而他們擁有的農業土地并沒有實現及時合理的流轉,這就造成了大量的農業用地閑置。根據我們的測算,東部地區進城務工人口占農村戶籍勞動力的31%,中部地區進城務工人口占農村戶籍勞動力的23%,西部地區的進城務工人口占比則相對較少,占到了農村戶籍勞動力的7.8%。如此大規模的農業勞動力流失,能夠從某種程度上解釋農業用地閑置的原因。 同樣,從調查數據上我們看到,2010年有土地且自行耕種的家庭中,戶主及配偶外出打工的人數為戶均0.78人,相比之下將土地閑置的家庭為戶均0.96人。可以看出,外出打工對于土地閑置有著較為明顯的影響。 而土地被閑置的最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入與其他收入的巨大差異。首先,耕種土地的家庭與未耕種土地的家庭在勞動力分配上存在明顯差異。耕種土地的家庭由于要從事土地耕種,因此外出務工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數將減少。其次,這種勞動力分配的差異將導致家庭收入的差異,從而使得一部分家庭選擇將土地閑置。 從我們的數據上看,2010年有土地且自行耕種的家庭從務工上獲得的收入為戶均12018元,而土地閑置家庭戶均工資性收入為22343元,是耕種土地家庭的1.86倍。在家庭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方面,有土地且自行耕種的家庭僅有9%從事工商業項目經營;相比之下,土地閑置的家庭中這一比例高達26%。 若同時考慮包括工資收入、土地經營收入以及工商業生產的收入在內的家庭總收入,有土地且自行耕種的家庭戶均年收入為33410元;而土地閑置的家庭戶均年收入為52608元,超出耕種土地家庭年收入19198元之多。務農收入的差距可見一斑。 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中國土地閑置尤其是農業用地閑置現象較為嚴重。如不加以解決,即使守住了耕地紅線,也會失去其意義。而要解決這個問題不能靠行政命令,只能從提高務農收入上入手,讓務農收入高于從事其他工作的收入。在當前全球一體化的今天,發達國家靠科學化規模化經營,有效地降低了農業生產成本,小規模個體家庭生產很難與其競爭。今年的一號文件強調按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來發展農業,實為正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