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更應當未雨綢繆,參考國際經驗,尋找廣稅基的養老保險新籌資方式。我們建議,在營改增全面實施之后,將增值稅標準稅率從17%增加到20%,同比提高增值稅其他稅率、消費稅稅率,并將這兩類稅收的20%建立國民養老計劃,用于給所有老年人發放國民養老金,地區城鄉可根據生活費用予以調整。”
(《經濟參考報》4月11日)
這是中國社會科學院一些學者提出的解決養老金資金缺口的建議。筆者認為這是不可行的。
首先,從養老金籌集資金的渠道來說,筆者認為最根本的一點就是依靠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的增長,如果撇開這一點,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那么怎樣才能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呢?因素很多,但有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對企業不能是高稅負。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社科院建議的提高流轉稅基本稅率來籌集養老金的做法,特別是提高增值稅稅率到20%的做法是不可行的,本質上是竭澤而漁。因為,企業稅負重,就會阻礙企業的創新和盈利,有時候重稅負甚至會壓垮一些企業。如此,就沒有了稅可收,更不用說解決養老金缺口。
其次,中國養老金問題的根本不完全是資金缺口,還有人口結構問題。由于歷史等原因,中國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出現了人口增長高峰。到80年代之后,為應對人口高峰,采取了計劃生育政策。當然,計劃生育政策對于中國社會的發展在特定歷史時期產生了積極作用。不過,副作用也正在顯現,老齡化社會提前到來。再過一二十年,當老年人的比例大于年輕人時,誰來養活老年人?因此解決養老金資金缺口,既要考慮歷史欠賬問題,又要考慮未來面臨的資金缺口。如果中國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轉型,未來的一二十年甚至更長時間能夠保持較高的經濟增速,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那么這一經濟增速紅利就會惠及包括養老在內的各種民生。而保持經濟增長,必須依靠當前經濟結構的轉型,必須依賴包括減輕企業稅負、調整稅收結構在內的多項改革舉措,絕不能指望提高企業稅負這樣的短期措施。
第三,養老金問題還有一個方面,就是養老金“雙軌制”。這是牽扯到公平公正的社會問題。養老金雙軌制的政策造成了公務員、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養老待遇并不相同。目前來說,企業人員每月都在自己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錢來為自己將來的養老埋單,但公務員卻不繳納一分錢,可是到退休后公務員卻比企業退休職工領的退休金多。這種不公平因素導致社會很多不滿情緒,也導致了公務員招考的“百萬大軍”,很多青年才俊躋身公務員隊伍,遏制了青年的創業熱情。而提高流轉稅稅率與解決養老金雙軌制八竿子打不著。而且,提高流轉稅稅率將導致企業稅負增加,不利于企業提高職工待遇引進人才,會形成新的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