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目前,我國有兩億多生活在城鎮但沒有城鎮戶口的農民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不僅會釋放巨大的消費和投資需求,而且有助于穩定產業工人隊伍、推動產業升級,還有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可以說,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提高城鎮化質量的核心內容,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目前還存在一些制度障礙,主要包括戶籍制度、農村土地制度和相應財政配套制度等。首先,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工面對的勞動報酬、子女上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以及社會保障等問題日益突出,而這些問題正是現行戶籍制度造成的。戶籍制度不改革,農業轉移人口就很難受到平等對待,就很難真正實現市民化。其次,農村土地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使長期在城鎮工作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難以在放棄土地權益時得到合理補償。這制約了他們順利融入城鎮,也不利于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第三,戶籍制度改革進展緩慢,一個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愿或無力承擔與此相關的巨大財政支出。粗略估計,實現一個農民工完全市民化,解決好包括住房、醫療、社保等方面的公共服務問題,需要投入10萬至20萬元。目前這些成本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 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提高城鎮化質量,實現產業結構、就業方式、人居環境、社會保障等一系列由“鄉”到“城”的轉變,需要著力破除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障礙。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大城市應繼續發揮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小城鎮應從實際出發放寬落戶條件,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居住落戶,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應明確城鎮政府對農民工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公共服務職責,逐步改變根據戶籍不同實行差別化服務的做法。應加大財政投入,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鎮提供社會保障、醫療、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為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鎮創造條件。 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開展農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確權登記,給農民頒發具有明確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宅基地使用權證書,真正給農民吃下長效“定心丸”。明確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的期限,并賦予農民對承包土地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權利。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試點,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對被征地農民給予公平補償,鼓勵地方政府對失地農民采取集體留用地、物業置換、提高補償標準等辦法,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深化財政制度改革。發揮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改變城鎮政府要“人手”不要“人口”的傾向,鼓勵城鎮政府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常住人口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以常住人口為財政分成依據,調整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分配關系,解決城鎮人口增加帶來的公共支出問題。制定和完善城鎮化的配套政策,如建立農民工專項資金轉移支付制度,對吸納流動人口較多的城鎮補助建設資金,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規模掛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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