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編辦綜合司司長李章澤表示,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已與相關部委溝通,并清理出涉及多個部門的600多項審批權,以期按時落實李克強總理提出本屆政府要減少三分之一的審批項目,砍掉政府錯放于市場的強制之手。 不過,當前行政審批權改革需克服兩個突出問題:一是行政審批權背后的權力市場化問題。以與投資有關的行政審批權為例,由于其決定市場投資的有效運行,變成了權力市場化的直接通道,成為了部門利益自肥的手段,簡政放權就如割肉。一是簡政放權的解構而不建構問題和管制型理念問題,使“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現象長期困擾中國政府行政體制改革進程。 我們認為,行政審批權改革是政府自我卸責和政府職能的正本清源,把其看作是政府自我割肉是不準確的。事實上,行政審批權是政府機構基于政府公信向經濟社會組織背書的行政行為。目前行政體制改革旨在砍掉政府放置在市場和社會的錯位之手,源自諸如投資審批等行政審批權,政府既缺乏有效的信息搜集和辨識能力,又缺乏對經濟主體的投資抉擇的擔當能力,實現政府行使行政審批權的權責對稱性。 因此,改革行政審批權是政府的一場自我卸責革新和拆彈。要有效緩解部分政府部門的利益束縛,把行政審批權改革由自我割肉變成自我卸責,實行主動簡政放權,決策層可做實行政審批的責任約束,即若某政府部門不愿放權,那么要求其對所做的行政審批決定進行全流程負責,而非一審了之,實現誰決策誰負責,出問題問責,以倒逼相關部門主動放棄干預經濟社會運行的行政審批權。 同時,行政審批權改革要真正贏得市場和社會掌聲,需協調好解構與建構間的關系,避免陷入破而不立的泥潭。“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現象源自政府在行政體制改革中長期秉承管制思維,不愿賦予市場和社會組織以自治自律權限,以切實有效地為經濟社會的自治自律創造條件,而導致政府放權的同時,市場和社會自治自律功能卻因得不到發展和發揮,而最終使市場和社會陷入簡政放權式失序狀態。 由此可見,如果說簡政放權式改革是重塑政府與市場、社會關系的解構的話,那么降低經濟社會自組織機構的設立門檻,為市場交易主體的博弈提供起點公平、程序正義的制度框架等,將是對政府與市場、社會關系的建構。因而簡政放權的不僅是政府行政審批權,更是放松對市場和社會自組織機構設立的管制權力,讓市場交易主體間的博弈真正具有激勵相容機制。唯有解構與建構、破與立的相向,行政審批權改革才不會陷入欲退卻進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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