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推出已近兩個月,近日有媒體報道,人社部和全國總工會已經展開實際行動。與外界期待的全面推進改革不同的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推進方式是“先易后難、逐步推進”,比如在收入差距拉大的現實下,改革將優先著手基層員工,而對于央企高管收入問題則暫時擱置。
若果真如此,那么此次收入分配改革將與此前的改革區別不大,亦即通過“提低”平復爭議。而對于更需要改革、更需要突破、更容易產生社會矛盾的“控高”,則要繼續等待。
事實上,按照這些年來已經出臺的各種收入分配改革辦法,“提低”已經做得相當不錯。特別是連續上調養老金發放標準、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個稅起征點等,對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已經起到了積極的提振作用。這些措施之所以與預想效果、預期目標還有一定距離,關鍵在于“控高”這項工作嚴重滯后,不僅消解了“提低”的正面作用,而且從某種角度看相當于擴大了社會收入差距。
打一個形象的比喻,收入分配改革就像舞龍,頭動一動,尾就得擺三擺,而且擺的幅度、力量要比頭大得多。即便如此,擺動的步伐、節奏等也未必能夠跟得上龍頭的腳步、節奏。
收入分配改革也是如此,在差距已經比較大的情況下,只要“控高”的工作沒有起步,或者運作遲緩,“提低”的工作做得再好、頻率再快,也跟不上“爬高”的速度、“爬高”的節奏,收入差距仍會不斷拉大,中低收入群體的實際購買力仍會不斷下降。
相反,如果“控高”的動作大些、速度快些、節奏強些,將各種與社會公平、正義不協調的收入取消或降低,讓高收入人群的收入降下來、增長速度慢下來,那么,即便“提低”的步子小一些、節奏慢一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正義性也會越來越強,社會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也會慢慢縮小,社會穩定與和諧的基礎就會越來越堅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從目前經濟發展特別是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來看,“提低”的基礎并不牢固。多數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并沒有繼續大幅提高員工收入的能力和基礎。即便國家出臺“提低”政策,很大程度上也可能是“空提”,亦即成為檔案工資,而無法成為員工的現實收入。這種名義上的“提低”,對實現社會收入分配公平、緩解社會矛盾是沒有什么作用和好處的,只會形成惡性循環,讓企業和投資者更加缺乏發展實體經濟、振興實體產業的信心。
與此相反,“控高”卻余地很大、空間很多。以銀行為例,一名正式員工,只要不出現嚴重違規,僅各種福利就可以超過一般實體行業員工的全部收入。如果有個一官半職,就更是一般實體產業員工所不能相比的了。
所以,收入分配改革絕不能只限于“提低”,只通過“提低”緩解一下眼前的矛盾,否則收入分配改革就難以有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