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最新發布業績修正公告稱,預計公司2012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出現虧損約5400萬元左右。這家上市未滿一年的公司出現虧損,被投資者戲稱或為IPO“泄洪”,因為其保薦代表國信證券有可能被罰暫停3個月保薦機構資格。隨之受到影響的是,國信證券正在保薦的60多個IPO在審項目。 根據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1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暫停保薦機構的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如果嚴格執行此項規定的話,意味著國信證券將被紅牌罰下3個月。 在此之前,盡管A股市場新股業績變臉飽受詬病,但被處罰的案例因沒有達到上市當年即虧損的程度,保薦機構只是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拿國信證券來說,今年1月先后兩次因新股業績變臉被罰。先是在2013年A股市場“第一罰”中,因科恒股份上市后即出現2012年中期凈利潤同比下滑47.62%及三季度凈利潤同比下滑69.52%,國信證券被證監會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1月下旬,又因隆基股份在2012年4月11日上市后暴露出2012年一季度凈利潤同比下降90.59%,國信證券被證監會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隆基股份的保薦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采取了12個月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的監管措施。 有一種觀點認為,出具警示函具有一定的懲罰性,可能影響券商的評級,不僅會讓其每年多繳納數千萬元的保證金,更會使其各項業務的開展全面受限。可在投資者看來,出具警示函屬于“溫柔的一刀”,只是相當于黃牌警告。隆基股份上市首日即跌破發行價,迄今沒有攀上過發行價,最新收盤的復權價較發行價跌去30%以上,投資者遭遇慘痛損失。相比之下,國信證券賺得盤滿缽滿。一方面,國信證券獲得承銷及保薦費5440萬元;另一方面,國信證券旗下全資子公司國信弘盛在2009年2月以每股5.26元取得1000萬股隆基股份,該部分持股鎖定期為18個月,按目前的最新股價計算浮盈仍高達
162%左右,相當于8500多萬元。很顯然,較之國信證券通過隆基股份IPO獲得的高利潤,對其出具警示函及把保薦代表人的不受理處罰從通常的3個月升級為12個月,都只能說“隔靴抓癢”。 黃牌警告的處罰力度遠不及紅牌,這是眾所周知的道理。然而,A股市場新股業績變臉成為頑癥,偏偏就是缺乏紅牌處罰,連
“殺雞儆猴”的效應也看不到。力度過輕的處罰既難以懲戒“薦而不保”的投行,也無法提振投資者信心。隆基股份上市當年即虧損,把國信證券推上“風口浪尖”,若最終以所謂的不可抗力申辯而被免予處罰,肯定讓投資者再次感到失望,被指為違規成本偏低而變相鼓勵“薦而不保”。正如有的媒體援引投行人士的話:“如果從嚴,國信處罰難免,如果從寬,怕是難以服眾。
” 其實,對于投資者深惡痛絕的新股業績變臉,不該討論保薦機構能否僥幸“逃過一劫”,而是有必要研究進一步嚴格處罰。遏制“薦而不保”,必須考慮增加保薦機構的責任,對變臉嚴重的開出紅牌處罰單子,而不是停留在黃牌警告的處罰層面。上市當年業績滑坡程度超過80%,就應該引入暫停3個月保薦機構資格的紅牌處罰。當前市場正在熱議IPO重啟,若國信證券被從嚴處罰,且監管層修改相關規則來從嚴追究IPO變臉中的保薦機構責任,將有助于增強投資者信心。那樣的話,IPO“泄洪”不僅因為一家投行被罰所影響的IPO在審項目,而且其他本打算“帶病上市”的IPO也會被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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