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
“創業板造假第一股”的萬福生科,將有1851萬股限售股于3月27日起可上市流通。這意味著這家公司距離退市“只差一步”,給社會公眾股股東帶來一場災難,但并不影響發起人股東賺得盤滿缽滿。 根據萬福生科本月初披露的自查公告,承認其在2008年至2011年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較之已被司法判決的綠大地,萬福生科IPO造假更勝一籌,帶給公眾股股東的損失也更大。該公司在2011年9月上市,發行價25元,按3月26日復權后的收盤價計算,累計跌破發行價超過50%。 相比之下,萬福生科的發起人股東仍舊可實現高收益。此次解禁的彭志勇、張蘇江等6位自然人股東及鴻景創業等3家法人股東系2009年9月入股,經過公司派發現金紅利及轉增股之后,攤薄的每股成本約為2.5元。若以萬福生科3月26日收盤價5.72元計算,9名發起人股東可獲得近130%的投資收益。 更為悲劇的是,萬福生科半年內因造假已被深圳證交所兩次公開譴責,而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公司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屬于終止上市情形之一。換言之,萬福生科若在2015年11月23日前再次受到公開譴責,可能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而且,該公司可能存在因涉嫌欺詐發行等行為、財務數據調整后出現連續三年虧損或凈資產為負等情形而導致暫停上市的風險。 面對退市風險,被套牢的中小投資者要么割肉,要么“聽天由命”,彭志勇、張蘇江等發起人股東卻能選擇落袋為安,從而成功實現“勝利大逃亡”。中小股東看似可通過證券民事訴訟來獲得補償,但目前還缺乏有關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或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前置條件沒有得到滿足。更何況國內中小股東打類似的欺詐賠償官司,監管部門公開承認賠償成本高、舉證難、歷時長、獲賠有限。 這樣的反差,從一個側面暴露出A股市場長期難以振作的根源所在,即少數人獲取暴利、多數人虧損累累的畸形利益格局未被打破。萬福生科對IPO造假“供認不諱”,發起人股東仍可減持套現無障礙,帶來的是極大的不公平。正如有的專家所指出:“是對A股市場信用建設最響亮的耳光,投資者對這樣的市場如何再抱希望?
” A股市場上之所以欺詐上市者屢禁不絕,一個公認的原因是造假違法成本太低,甚至可帶來一本萬利。萬福生科的發起人股東能夠在造假暴露后賺得盤滿缽滿,再次證明了這一點。發起人股東可別認為自己同樣屬于無辜,要知道他們中有的與公司控制人有千絲萬縷的關系,很可能就是造假的合謀者或知情者。若A股市場對IPO造假實行“斬立決”,他們就沒有在二級市場套現減持的機會。從根本上說,一家欺詐上市的公司繼續掛牌交易是不正常的現象。這類公司的造假行為一旦暴露,本該被暫停上市并凍結相關賬戶,一切都以確保社會公眾股東的損失追償作為前提。而萬福生科發起人股東即將套現獲取高收益,無形中變成了對欺詐上市的鼓勵。有這樣的“成功案例”,A股市場怎么會沒有IPO造假的“繼承者”?IPO“堰塞湖”又豈會不形成? 萬福生科發起人股東的解禁套現可得逞,是利用了A股市場的制度漏洞。可見,落實好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需要在制度及政策上盡早“堵漏”。對于欺詐上市的公司不該手軟,在嚴懲與重罰的同時,必須限制其發起人股東的解禁流通權。在修改《證券法》前,首先應該考慮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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