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稱,全國三公消費總額已突破9000億元,相當于2012年全年財政收入的10%。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貞Q,三公經費沒有9000億元這么多,從近兩年預算來看,三公經費逐年下降。他稱三公經費絕非越少越好,更應強調適度。(中國經濟網3月26日) “三公消費”與“三公經費”不是同一概念;公務員消費,由企業或個人埋單,算不算三公消費?尤其是,黨政機關消費不用財政撥款,而用“小金庫”支付,算不算三公消費?假如這些問題不厘清,七嘴八舌爭論三公消費是否達到9000億元,這有何益?! 三公消費是否達到9000億元,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當前我國的“三公消費”是不是很嚴重?是不是越來越觸及公眾的心理承受底線?三公消費過多過濫,擠占民生投入,揮霍百姓納稅錢,誘發官場腐敗,割裂干群關系,損傷政府公信力,這些危害無須多重復,關鍵是要著力查找三公消費畸高的癥結,從制度設計上約束和遏制。比如,方方面面的社會監督不能缺位;簽字報銷制度不能再依靠“一把手”的“一支筆”,而是要公示,要實行集體簽字制度等。 此外,三公消費“不差錢”的現實也是我們必須扭轉的。 一些黨政機關的經費來源主要有三個:一是預算內的財政撥款;二是納入財政統籌的預算內資金——這部分資金是各機關單位“創收”的,如房屋出租等,這部分資金表面起來是納入了預算,但實際操作中,卻大比例返回資金給創收單位;三是,物價部門許可的、所謂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如審批蓋一個章、進行一項檢查、搞一次培訓、組織一次評選……一次低成本的活動,收費動輒成百上千元,累計起來,其數額自然大得驚人,這些資金基本是百分之百留用。另外,還有一些號稱“二政府”協會收取的天價會費等。 除了預算內資金來源,一些黨政機關在三公消費上根本“不差錢”。比如,財政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交的2013年預算草案報告顯示,2012年政府收入達18.48萬億元,與財政收入相差6萬多億元。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曾分析,這說明,有6萬億元左右在體制外循環,掌握在各級公共機構手中。 中央提出八項規定以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以來,公款吃喝之風有所收斂;李克強總理上任時“約法三章”,這些都見證了中央新領導集體遏制三公消費的決心和信心?照務`國,遏制泛濫的三公消費,最關鍵的就是“控權”和“控錢”——“控權”,是防止權力濫用,使各級公權部門有所畏懼,不敢在三公消費面前恣意亂為;“控錢”,就是監控公權部門的所有資金,除預算外資金外,所有資金回收財政。如此,一些公權部門即便想濫用資金搞“三公消費”,恐怕也會因為“差錢”而嗟嘆不已。如此,三公經費才會回歸合理和正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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