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歧視中國消費者的行為被央視3·15晚會曝光后,蘋果中國公司16日發表聲明,雖然聲稱高度重視每一位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但其中并無一絲道歉的意味,短短不到200字的聲明被網友批為“官方回復假大空的經典范文”。實際上,這家傳奇企業在中國市場的危機公關表現,多年來一直呈現出嚴重的反應滯后和驚人的麻木呆板。
其實,早在去年6月19日和8月30日,中消協就曾兩次點名批評蘋果公司,第二次更是以洋洋萬言斥責蘋果公司無視中國法律,構成侵犯。今年3·15當天,中消協又聯合全國副省級以上消委會集中火力單獨炮轟蘋果售后維修的十大惡行——更換強制留舊件、擅自更換好部件、維修損壞多敷衍、單方判斷拒維修、數據損失不負責、維修換新爭議大、履行義務不充分、換件欺詐騙客戶、檢測維修不出具檢測報告、修理拖延時間長。
一份“蘋果的規定”涉嫌違反了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權法》《合同法》《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等法規,蘋果公司卻對中消協連續三次點名批評置若罔聞,對央視曝光只自夸不認錯,以一句“這是蘋果規定”口頭禪擋回去了若干消費者的維權訴求與質疑——蘋果公司的傲慢到底是誰慣出來的?
我們應該相信,苦惱的“果粉”們不會輕易放棄權益訴求,畢竟一部蘋果手機要花幾千元,但過往的經驗告訴我們,消費者在訴求權益的過程中,質疑與憤怒都是拳打棉花——投訴之門和訴訟之門看似大敞著,但要么是投訴杳無音訊,要么是訴訟成本太高。
蘋果在國外曾因種種問題招致多起集體訴訟,甚至連iPad升級過快都會吃官司。在國外,集體訴訟不僅是實現個體消費者正義的工具,而且還是在缺少公共規制的情形下控制商業行為的一種方法。我國去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首次確定了公益訴訟制度。但至今,我們在消費領域尚未看到一起公益訴訟案有讓人滿意的結果。
消費者協會雖是一家社團,卻是一個“吃皇糧”的協會組織,從2007年開始,中消協全年所有運營費用全部從中央財政撥付,變身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正因如此,消協對蘋果的點名批評固然未留情面,卻很難贏得掌聲,消費者真正需要的是消協能夠代表他們提起集體訴訟。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蘋果的傲慢是國內消費者的隱忍習慣和有關部門的公益責任擔當缺位共同慣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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