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從本月16日起對《證券公司股權激勵約束機制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表明未來將會有各式各樣的證券公司股權激勵政策出臺,此舉或為應對老鼠倉行為,把對公司高管由老鼠倉轉變為陽光下的激勵,這本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操作不當,或許會成為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一大隱患。 雖然很多上市公司已經開展了股權激勵計劃,但從投資者的角度看,這些股權激勵很大一部分行權條件極易達成,期權行權價格又特別低,與其說是對公司高管為投資者創造價值的獎勵,還不如說是利用這種獎勵方式給高管多拿錢找個理由,而且還不用交所得稅。證券公司的股權激勵,會不會也成為類似的工具,目前還很難說。 本欄以為,對于股權激勵,非上市的券商股權對高管并沒有太大意義,故這些股權激勵大多在已經上市的券商中施行。投資者都明白,所謂的股權激勵,應該是鼓勵公司高管多為公司創造利潤的驅動力。證券公司的經營成果,雖不能說和公司高管努力無關,但更多則是依靠政策的支持、股市行情的好壞,以及行業競爭的激烈程度,如果一家證券公司經營特別出色,給予公司高管股權激勵無可厚非,但如果因為股市行情好轉,券商出現整理盈利,此時給券商高管兌現股權激勵,明顯有失公允,不能把行情的恩惠分給券商高管,而把行情的損失全部由投資者承擔。 而且對于全體股東而言,對券商高管施行股權激勵也未必劃算。雖然老鼠倉給公司利益帶來了極大損害,但是能夠有機會開設老鼠倉的人畢竟是少數,而股權激勵的惠及面必然比能夠開設老鼠倉的人更多,如果股權激勵的收益不能接近老鼠倉的收益水平,那么股權激勵對于老鼠倉的抑制作用將非常有限,如果達到或者接近老鼠倉的收益水平,那么全體股東付出的代價將遠遠超過默許老鼠倉存在的損失,故對于證券公司這類企業,股權激勵未必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 當然,本欄支持改革券商收入分配體制,一般談到改革,總不能給券商高管降低收入,要么是加薪,要么是把灰色收入陽光化,目前看,券商高管收入在行情好時并不低,行情不好時更加不能讓投資者虧損還要養肥高管,暫時沒有加薪的必要。只需要對券商自營和資產管理部門的高管進行薪酬體制改革即可。本欄曾說過,如果強制要求券商投資經理對自己操盤的投資份額入股,或許效果比股權激勵更加明顯。全面的股權激勵,最終必然淪為券商高管多拿薪酬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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