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到,要加快推進戶籍等相關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為人們自由遷徙、安居樂業創造公平的制度環境。
“自由遷徙”這個詞,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頻繁見諸社會輿論。一個公民在自己的國度里自由流動和居住,被認為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在計劃經濟年代,人們像一顆顆“螺絲釘”一樣被“釘”在戶籍所在地,沒有遷徙自由,到了外地往往也很難生存。改革開放后,這一局面有了改變。現在,人們可以自由遷徙到想去的地方,但毋庸諱言,這種遷徙自由在很大程度上還只是表象,人口流動仍受到多種因素的束縛。比如人們關注的異地高考問題、留守兒童問題,異地上學、中考、高考問題,使很多人不敢輕易流動,遷移人口在就業、住房、醫療、養老等方面遭遇政策性歧視讓他們找不到歸屬感,同樣消解了人們自由遷徙的信心。現實表明,人們看上去享有遷徙自由,實際上并不太自由,或者說,人們往往要為自由遷徙付出各種各樣的代價。
政府工作報告首提“自由遷徙”,就是要致力于將表面的自由遷徙變成實實在在的自由遷徙,通過制度變革解除阻礙人口流動的種種束縛,為人們自由遷徙、安居樂業創造條件,同時也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活力。筆者認為,保障公民獲得自由遷徙的權利,最根本的前提是公共服務均等化。
去年7月,國家發布了相應規劃,核心內容就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全體民眾在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等方面享受平等權利。可以想象,每個公民,無論是哪里人、到哪里工作,無論學歷高低、從事什么職業,無論是貧窮還是富有,如果人人都能享受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務,不管走到哪里都不擔心子女教育問題、醫療養老問題,還有什么能阻礙人們自由遷徙呢?
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既要增加弱勢群體的分享機會,也要去除強勢群體的種種特權。這項改革任重而道遠,需要政府付出艱苦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