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住房公積金,除了探討拓寬投資渠道、提高收益以外,還應該進行系統性改革。
近日,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住房公積金入市的相關研究準備工作已啟動,證監會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盡快推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 根據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此前透露的數據,全國住房公積金累計已繳存了2.9萬億元,其中1萬多億元貸款出去,余額還有2.1萬億,若按30%的比例入市,有望給市場帶來6300億元左右的新鮮資金。 不過,公積金入市前還有幾個問題需要厘清與解決好。一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并非專業機構投資者,允許其入市可能不利于股市的健康發展,因為這些準政府機構不具有自主盈虧、權責對稱的獨立經濟法人資格。同時,與主要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全國社保基金不同,住房公積金在產權屬性上屬于職工私產,各地公積金和養老金管理機構與職工是一種信托關系,且其信托關系的基礎是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該條例嚴格限定住房公積金只能投資存款和國債等。 若對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進行修訂,那么可以考慮召開聽證會等征求職工意見,并與職工重新簽署信托合同,否則基于《合同法》等規定,原有信托契約將需中止或終止。如果不經產權人同意而任意處置和使用其財產,很容易使職工住房公積金出現問題:即職工住房公積金變成了無人格化資產,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行權邊界也失去了權責對稱的規范,進而一旦住房公積金入市出現問題,將要么職工直接承擔,要么變成地方政府的或有負債,反過來成為納稅人負擔。 以近年來證監會著力推銷的美國401K條款為例,運營401K賬戶的受托人要么是企業養老金理事會,要么是專業金融機構,而401K賬戶的投資則是受托人為員工提供投資標的池和投資建議,員工基于自身的風險偏好自主選擇其賬戶的投資組合,并與受托人簽訂相應的投資托管協議,受托人無權替代雇員決定其投資組合,且員工可視投資損益情況隨時申請調整投資組合。 事實上,當前住房公積金的主要問題,除了拓寬投資渠道、提高收益以外,還應該系統性改革與重構的問題。1998年的住房改革,設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本意是取消福利房,以貨幣替代實物補貼,且擔心職工會把錢花掉,而讓政府相關部門代為管理,這實際是把職工的工資分成了兩類,一類是可自由支配收入的現金,一類是不能完全自由支配的公積金。 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客觀效果上將國內金融市場分隔,有時候對金融市場創新有一定的阻礙。加之,住房公積金是政府對居民的負債,其投資損益、運營成本對政府都是不小的負擔,一旦出現管理不善和運營虧損都將耗損財政。而對普通居民來說,給居民的利率顯著低于居民在銀行的相關存款利率。 鑒于此,在目前各方探討住房公積金入市問題之際,應該徹底系統性地考慮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改革問題,并考慮在相應比例地提高個稅免征點的基礎上,或許,在進行了一些改革之后,可以允許把企業和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直接以工資的形式發放給個人,同時證監會基于市場邏輯,為培育市場自發的專業機構投資者構建良性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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