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商行大股東大都由地方國資掌控的格局之下,城商行的信貸結構必然過于遷就由地方政府主導的“城市開發”。據報道,2010年底才掛牌成立的蘭州新區,已累計從蘭州銀行借貸千余億元,而截至2012年末,蘭州銀行資產規模才剛剛突破千億元,為1000.62億元。 誠然,城商行作為地方性(或區域性)商業銀行,聚集當地信貸需求,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助力,不僅無可厚非,亦是城商行基于運營成本的必然選擇。但是,聚焦當地信貸需求,并不等于將信貸資源過于向“城市開發”傾斜,而是應該不論貸款主體的體制屬性,在嚴格風控的基礎上,更多地將經營穩定、風險度低的優質企業作為首選貸款對象。 可是,蘭州銀行卻將更多的信貸資源向蘭州新區傾斜,某種程度上,更將蘭州新區開發視為己任,其董事長房向陽曾明確表示,“新區建設是蘭州銀行的大事,建設蘭州新區戰略將為蘭州銀行加快發展提供重要的精神和項目支撐”。正是在這種思路下,蘭州新區正式獲批僅三個月后,蘭州銀行即與蘭州新區管委會簽訂了總額10億元的業務合作協議,而在不到三年的時間內,蘭州銀行更已累計向蘭州新區貸款千余億元。 “強化市場化,增加獨立性”,本是2004年全面啟動的城商行體制改革的宗旨,其意義是,面對當時城商行普遍資不抵債的狀況,在地方國資注入優質資產置換不良資產之后,通過引入外資、民資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從而減少地方政府對城商行的過度牽制。 正是在體制改革大力推進下,其后,我國城商行不僅資本充足率大幅提高、不良貸款率大幅降低,部分規模較大的城商行,如寧波銀行、南京銀行、北京銀行等更于2007年后陸續成功上市。 可惜,好景不長在,為配合次貸危機(2008年)之后行政主導的大規模投資刺激,城商行不僅與大型銀行一起發放了大量地方融資平臺貸款,而且在2010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型銀行大幅收縮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之后,城商行基于大股東為地方國資的屬性,反而相對加大了對地方融資平臺的貸款。 難以擺脫地方行政權力對城商行的牽制,不僅導致了城商行信貸資源對地方融資平臺的過度傾斜,更大幅增加了城商行不良貸款率。截至去年6月,我國絕大多數城商行不良貸款率均大幅攀升,其中,溫州銀行不良貸款率從2011年末的0.99%升至2012年6月的1.72%,廣西曲靖城市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更已攀升到2.29%。 城商行切不可做“城市開發”的錢袋子,而應真正恪守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的獨立性,以市場化為導向配置信貸資源。欲實現此目標,城商行除了提高綜合運營和風控水平外,更為重要的是,應進一步深化城商行體制改革,在此前放開民資參股城商行的基礎上,應進一步放大民資參股比例(乃至允許民資控股),從而通過股本結構的根本優化,讓城商行真正擺脫地方行政權力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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