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城市連天霧霾、山東濰坊地下排污、土壤污染調查結果秘而不宣……一系列污染話題已演變成公共事件。這些事件無不警醒,當下國內環境污染已幾乎滲透到所有領域。鐵腕治污,凈化“染毒”GDP已刻不容緩。 近年來,隨著國家政策對環保事業重視程度的逐年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但實際上,一些地方政府“唯GDP是瞻”的觀念仍根深蒂固,給一些污染企業留下可乘之機。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以犧牲環境換來的GDP,對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在做減法。如果一個工廠年生產總值是一百萬元,但為了處理該廠的“三廢”排放,每年也要花掉一百萬元,那么GDP是兩百萬元,實際社會所得卻是零。環境污染已成為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沉重包袱,這項事業不僅需要不斷喚醒的民眾意識,更迫切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從行動上切實履責,強化監管。 首先,治理污染需要環保部門與民眾站在統一戰線。我們此前在山東濰坊調查地下排污事件過程中,發現居民對于當地地下水污染普遍有切身感受,但囿于舉報無門只能選擇被動忍受。而當地環保部門對外界的質疑也一直搪塞了之。環保作為公共事業,需要包括政府與普通民眾等在內的相關方形成統一戰線,群策群力。 其次,需要提高“兩高”行業的市場準入門檻。近年來,包括工信部、發改委和環保部在內的部委已陸續擬定了多個“兩高”行業的準入條件,并提出一系列符合標準的產能、環保等指標要求,但標準落實到地方,卻往往被置之不理。解決這一問題,單靠要求地方政府自發主動執行標準并不現實,需要賦予環保部門第三方監管職能。“環評審批”作為各行業企業新上項目的最大“緊箍咒”,不達標者采取一票否決制。 再次,在環保部門的監管手段上,也存在亟需改進之處。以山東濰坊污染治理為例,當地政府多年來采取的主要手段是不斷調高污水處理費等企業環保稅費種類,2012年就將污水處理費在此前基礎上調高一倍,這些措施成為當地規范污水排放的主要抓手。但實際執行過程中,這一措施除了填補了環保稅費的多年虧空外,對于當地環境改善非但沒有助益,反倒滋生了一些中小企業為逃避污染成本而采取的各種偷開偷排、惡意排污現象。環保監管手段的改進需要“恩威并施”,在強化落實企業污染排放標準的同時,采取“以獎代補”的政策鼓勵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積極治污。 最后,各地需要不斷加快經濟轉型步伐,與逐年加重的環境污染“賽跑”。一方面,對于經年累月積攢下來的污染包袱,需要加大治污投資力度,以扶持環境治理相關行業產業發展的方式來推進。“十二五”期間4.5萬億元的環保投資,不僅能換來環境改善,更能帶動起一些產業的勃興,進而也能換來GDP和社會就業“雙增長”。另一方面,對于傳統污染行業發展所帶來的新增污染空間,需要引導其通過產業發展實現“綠色化”和“清潔化”,這需要各行業掀起一場以節能環保而非先進尖端為終極目標的技術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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