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規劃將未來五年金融體制改革方面的主要任務分解為“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加快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完善金融調控機制”和“加強金融監管”。 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金融工作急需強化“功能導向”的金融發展觀,明確金融要服務于經濟發展這個根本宗旨。金融的核心功能就是為經濟發展提供資金融通服務,在我國談金融,關鍵要圍繞經濟發展這個中心任務。 與其他經濟領域相比,我國金融領域的改革和發展是相對滯后的,金融發展的現狀仍然是“金融抑制”。這種金融抑制并不僅僅表現在利率管制、信貸的政策性配給等方面,更重要的還在于我國金融體系的服務能力遠遠達不到經濟發展對它的要求,即我國金融存在“總量”上的不足。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我國金融發展要有一個帶有配套甚至補課性質的“需求導向型”的大推進。 從這幾年金融發展的歷程來看,問題的癥結還在于不合理的金融體制,金融發展導向出現了偏差,金融體制改革的動力機制缺失。金融體制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現在簡單地用行政命令代替金融監管,行政性壟斷癥結始終未破;目標定位拘泥于解決短期問題,不見全局性的大發展;動力機制缺失,對金融風險過度憂慮,并受利益集團牽絆。在此情況下,雖然看似搭起了金融體系的架子,事實上金融服務能力嚴重不足,金融服務質量難以提升。 我國雖然制造業發展極為迅猛,但是融資約束一直是困擾實業界的重要因素,如果賦予銀行體系更大的靈活性,破除相關的行政性壟斷,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真正賦予銀行市場主體地位,我國的實業發展可能創造更輝煌的業績。 雖然現在從上到下都在講制造業轉型,大力發展服務業,但從我國的勞動力數量及構成,制造業基礎和未來全球勞動分工演變來看,未來我國制造業大國地位不會改變,發生變化的將是制造業內涵,即由原來的“簡單拼裝”升級為“智能制造”。因此,大力發展金融機構仍然是未來的大勢所趨。 在一個高度市場化的金融體系內,銀行機構會對各自的金融風險和收益進行權衡,監管部門需要關注的是系統性風險;而在一個行政壟斷金融體系內,由于預算軟約束、政策性負擔等因素的存在,金融風險反而得不到有效分散。在一個金融服務需求不斷增加,體制內金融服務供給能力卻沒有跟進的經濟中,居民和企業部門將被迫尋求體制外的金融服務,此時,金融風險不在體制內累積,而是在體制外累積,并且監管機構對這些體制外風險往往缺乏監管。一旦這些體制外的風險積累到一定量而爆發,其引發的危害將波及經濟、社會乃至政治領域。政府部門的善后成本將遠遠高于體制內風險的化解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