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控重拳之下樓市依然高燒不退,讓國務院不得不開出“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之猛藥。但猛藥真的能見奇效嗎?從法理、房產稅改革目的、稅收制度安排、抑制房價功效四個維度來看,筆者認為,房產稅改革可能是病急亂投醫之舉,其“退燒”效果應重估。 首先,從征收房產稅的法理依據來看,立法問題始終是繞不開的話題。國務院1986年頒布實施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明確“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但現行討論的“房產稅”的征稅范圍和計稅依據,已發生顯著變化。由此不少法律專家認為,房產稅擴征必須通過立法解決。 事實上,財稅部門對此并非不了解。如國稅總局總會計師汪康曾表示:“房產稅關系到千家萬戶,必要時甚至需要經過全國人大討論。”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當前擴征房產稅要牢牢抓住“試點”這個概念。言下之意,改革需要立法,但“試點”不需要。如今,房產稅擴大試點范圍已是板上釘釘,但若要在全國推開,立法是前提,而立法需要漫長的時間。以此來看,房產稅短期難以在全國推開。 其次,從房產稅改革的目的來看,調控樓市并非房產稅試點的最終目的。對保有個人房產征稅,表明房產稅本質上是財產稅,而征收財產稅的本質是抹平收入分配的差距。不久前國務院轉批三部委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明確,要“完善房產保有、交易等環節稅收制度,逐步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說明房產稅改革是改善收入分配之舉措。 此次國務院祭出“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措施,雖劍指樓市,但實質表明樓市問題結癥在收入分配上。也因此,財稅部門在談到房產稅改革時,總將其歸類為“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意圖上。既然房產稅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改善收入分配,那么其征稅范圍必然不會太大,簡言之就是針對高收入群體,如別墅、面積超大的豪華公寓,而不是針對近年來政府提倡建設的小戶型。 第三,從房地產稅收制度設計來看,房產稅終將只是一個過渡安排,力度不可能太大。2010年之前,尚未有房產稅的種種討論,當時只有物業稅。政府當時的思路是:“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穩步推行物業稅并相應取消有關收費。”2010年,物業稅變身房產稅,其背后原因仍是立法問題。可見,房產稅是應房價過快上漲而生的臨時動議。 但無論是業內專家還是財稅部門人士都明白,物業稅才是國際通行的房地產稅制。房地產稅制改革最終方向仍是征收物業稅,同時取消有關收費,而納稅人稅負總體不變。這意味著房產稅征收力度必然不會太大,而且可能只是房地產稅制改革的“過客”。 第四,從對房價抑制的效果來看,房產稅作用并不大。有研究指出,中國涉及房地產的62項稅費占房價的30%至40%。即使如此,房價在過去10年扶搖直上。而在去年限購、限貸,包括提高稅率等強力政策措施下,房價仍未出現明顯下跌 上周,國家統計局發布數據顯示,今年1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中,價格環比上漲的城市達53個,占比約75%,這種漲勢已持續3個月。其中,實施房產稅試點的上海和重慶,都在房價上漲的城市之列。這足以說明,將房產稅作為抑制房價的利器是過于“理想化”了。 總之,對于樓市而言,房產稅可能是一只沒有牙齒且關在籠子里的老虎,看著可怕,實際并沒有多大威脅。房價問題根源不在稅收,而在城鄉收入差距,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加大力度改進收入分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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