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樹清關于“研究設立散戶代理機構”的表態還言猶在耳,由中國證監會發起設立、代表中小投資者進行維權的專設機構——中證投資者發展中心已于日前悄然完成注冊。盡管該機構的具體運作方式和管理辦法還沒有出臺,但據了解,其將通過持股方式行使和代理行使股東權利,成為中小股民的又一條維權渠道!
維權艱難稱得上中國股市的一顆毒瘤。立案難、訴訟難、賠償難以及維權成本高,是中小股民利益受損后維權難最真實的寫照。正因如此,不少中小股民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得不放棄維權,這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市場違規事件的發生!
近年來,市場上頻頻出現投資者“抱團”維權的情形,例如某些上市公司提出的相關議案,在股東大會上常常遭中小投資者強力阻擊而被否決。然而不可忽視的是,這些更多的只是個案,雖意義重大,但不具普遍性,中小投資者要聯合起來也并非易事。而由中證投資者發展中心以持股方式代理維權,不僅更容易聚集廣大中小股民參與其中,更由于其特殊的身份與影響力,能夠在中小股民維權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然而必須看到,市場出現違規行為,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實施維權本應由投資者自己“身體力行”。證監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市場實施監管,設立機構代理股民維權并不是其分內之事。在一個成熟的市場中,由監管者自己出面設立代理維權機構是不可想象的,但這樣的事情卻在A股市場中真實地發生著,這凸顯出A股市場投資者維權的艱難與無奈!
境外市場的證券民事訴訟案件,基本上都采取集體訴訟制度,這種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目前在國內,盡管市場呼聲不絕于耳,但該項制度卻遲遲不見推出。由中證投資者發展中心代理股民維權,只能作為集體訴訟制度推出前股民維權的一種過渡。無論是從維護市場發展與投資者利益的角度看,還是從完善市場制度建設的角度看,集體訴訟制度都應該早日推出。集體訴訟制度的出臺,除了能夠很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夠嚴厲打擊市場中的違規行為,提高違規成本,震懾那些鋌而走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