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車腐敗是長期而復雜的任務,既需要壯士斷腕的治理決心和革故鼎新的制度設計,也需要持續不斷的技術創新和持之以恒的戰斗韌性。如果總是冀望于煥然一新的變革,而放棄一點一滴的改進和扭轉,恐怕問題的雪球會越滾越大,最終以暴烈的方式傷害社會。” 今年春節長假期間,“公車私用”問題持續發酵。盡管中央三令五申加強公車管理,但“公車私用”卻難剎車,由此帶來的浪費腐敗更是觸目驚心。《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發現,缺乏有效的監督辦法,是造成當前“公車私用”泛濫的重要原因。前不久,一個北京小學生提出給公車上紅牌便于接受監督的建議,在微博上被人們熱情地推介和轉發。 “給公車上紅牌”是有邏輯依據的。梳理先前曝光公車私用的案例可知,凡是外觀上帶有明確標識的公車,私用時容易被發現和取證,一旦留下視頻和圖片,便無法抵賴。給公車上紅牌,相當于給所有公車戴上了一個鮮艷的臉譜,便難以混雜在蕓蕓眾車中悄然私用了。小學生的這一提議,立刻得到了一些專家和網民的認可,認為簡便易行。但也有些人不以為然,認為政府機關內聚集了那么多優秀的人才,要真想治理公車私用的事,還想不出一個比小學生更高明的主意,還怕找不到比“掛紅服務”更有效的監管手段?根子還在于自己監督自己、自己處罰自己的制度缺乏合理性。 應該說,低看“給公車上紅牌”者有一定的道理。公車私用問題是纏綿日久的痼疾,之前也曾經過多年、多輪的治理,公車使用登記制、拍賣公車后貨幣補貼制都曾經被寄予厚望,但都沒能消除“車輪上的腐敗”。有些辦法不可謂不高明,但往往只能在一段時間內發揮作用,過不了多久就會被“下有對策”消解和架空,導致越治“病”越重。這些現象令人氣沮,但必須看到的是,治理公車腐敗是長期而復雜的任務,既需要壯士斷腕的治理決心和革故鼎新的制度設計,也需要持續不斷的技術創新和持之以恒的戰斗韌性。如果總是冀望于煥然一新的變革,而放棄一點一滴的改進和扭轉,恐怕問題的雪球會越滾越大,最終以暴烈的方式傷害社會。其實,細節創新和技術累進,不但能針對“公車私用”問題予以具體阻擊,同時也會對公車的管理者形成壓力,倒逼其主觀上下決心,客觀上找辦法,對公車腐敗問題動真格的。 具體說來,監督和被監督者之間是多回合的博弈。假使“給公車掛紅牌”的建議得以采納,公車私用者還有可能通過套牌的方式(公用時掛紅牌,私用時掛藍牌)來逃避監督。那就應該進一步完善這一監督辦法,將車牌號放大噴在引擎蓋、后備箱蓋,甚至車頂等顯眼處,讓套牌的伎倆無從發揮。假使公車私用者雖然掛了紅牌,但選擇把車停在隱蔽處以遮藏形跡,那就可以給公車裝上定位系統,使之一旦出現在正常軌跡外就暴露無遺。總之,解決“公車私用”問題需要堅持原則,也需要技術支持,有了過硬的技術能力,才能保證原則不被玩弄于股掌之上。 技術有了保障之后,懲戒措施就成了關鍵問題。公車腐敗久治無效,源于處罰太輕,法不責眾。寫個檢查或者領導談話,這種“罰酒三杯”式的處理不可能帶來真正的警醒和震懾。應該制定專門的公車私用懲戒條例,設立罰款、記過、撤職等多種問責手段,一經發現即給予對應處置。當然,懲戒條例的執行不能再走“自己監督自己,自己處罰自己”的老路,而是要引入公眾監督和媒體監督,保證有法必依。 目前來看,被曝光的“公車私用”現象還是少數,公眾手里還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公車消費經常在“制度的籠子”之外徜徉,但我們不能放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發力懲治腐敗,新媒體的出現使公眾監督的技術手段升級,為解決公車問題提供了新的契機和保障。不必猶疑,想到就做,就是對反腐倡廉的力挺和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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