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部發布《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稱有三千余種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危害嚴重,個別地區甚至出現“癌癥村”等嚴重的健康和社會問題。 環境雖已成為最受關注的公共話題,但人們的目光主要集中在“看得見摸得著”的地方,像化學品污染這種危害更直接、更嚴重的現象,由于缺乏足夠的信息支撐,尚未引起全社會應有的警惕?少Y佐證的事實是,那些在發達國家早已淘汰或限制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在我國仍有規模化生產和使用,且很大程度上并未進入環保運動的視野。更讓人害怕的是,對這些猶如“身邊定時炸彈”的化學品,政府部門并不清楚其生產和使用的種類、數量、行業、地域分布等信息。 規劃對化學品污染現狀的披露是客觀而驚悚的,其將確定58種(類)化學品作為“十二五”期間環境風險重點防控對象,拉開了政府專項環境治理的大幕。與此同時,環保部還明確規定涉重金屬企業將被強制投保,并依法支持污染受害人和有關社會團體對污染企業提起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這意味針對化學品污染的環境治理,已經有一個良好的開端。但是作為環境問題中的“惡性腫瘤”,化學品污染由于牽扯地方利益、企業利益,要想切除無疑面臨著巨大的阻力。以往的環境執法之所以陷入疲軟狀態,關鍵就是薄弱的執法力量難以抵擋利益的“合謀”,最終犧牲的還是公眾的環境權益。 環境治理必須走法治化道路,而要實現執法的優良效益,顯然不能單靠執法主體一方。美國等國家的環保歷程深刻說明,對于環境正義的追求與捍衛,最終極也是最有力的能量在于民眾,只有通過現代公民的環境正義運動,才能改變政府執法的式微狀態,將環境治理逼入常態化的法治軌道。就此而言,當前防控化學品污染最緊迫的事,乃是政府對基礎信息和風險底數的準確收集與公布,以此扭轉環保中信息的不對稱,推動公共意識的覺醒,掀起強勁的環境正義運動。 環境正義是人的生存之本。從根本上說,化學品污染防治同其他的環境治理一樣,都需納入立法系統的規制當中。當前我國環境法一個很大的問題是環保中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造成污染的企業和監管失靈的地方部門缺乏嚴密的責任設定和追究,公眾的環境權利缺乏明確而周延的立法保障,“環境狀況惡劣的社區”缺乏足夠的話語權和表決權,容易造成諸多環境不公。因此,解決環境問題也需從消除兩極分化著手,通過“平權”運動將環境正義運送給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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