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稱,我國今年將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費”制度——病人看完病只用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費用由醫保部門支付給醫院。不過,衛生部隨后否認了這一說法,稱只是倡導在有條件地區開展試點,但從未要求“全面推行”。(綜合近日媒體報道) 雖然并未全面推行,但試點就已經代表著改革的方向。“先看病后交錢”是醫療體制改革的一大善政,如果能得到醫院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如果能落到實處并有相應的制度配套,不僅能解決很多公眾反應熱烈的醫療問題,更能極大程度上緩解與“錢”有關的醫患矛盾,緩解陷入困境甚至走向絕境的醫患關系。 當下,醫患關系之所以惡化到了“最危險的時候”,醫生被妖魔化,患者砍醫生事件頻發,醫生怕患者,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錢——當前的醫療制度,使本應承擔公共責任的醫院過度市場化了,經常在錢的問題上與處于“弱勢”地位的患者發生沖突,難免將醫院推到輿論審判的道德烤架上。 應該有一種制度,弱化醫院在錢問題上與患者的沖突!跋瓤床『蠼诲X”的安排,就是一種有益的嘗試。它有助于醫院擺脫“唯利是圖”的形象,避免留下“不交錢就不治病”的財迷印象,也避免再出現“因為錢不夠就生生撕開縫上的傷口”這種讓人感覺冷血的事件。這是對因為金錢問題而深陷道德口水中的醫院形象的救贖——醫院本就應該把精力用在治病救人上,而不是與錢打交道上。 不過,這種制度雖然看上去很美,但只能慢慢試點,而不能操之過急步子不能邁太大,不能憑著浪漫化和道德化的想象,急功近利地推行,而必須要建立一種制度化的信任機制。否則,不僅無法修補醫患關系,反而會為醫患之間增加新的沖突點,使矛盾進一步惡化。因為“先看病后交錢”的制度,很容易向患者傳遞一種不切實際的期待,一旦制度配套跟不上,醫院無法滿足這種期待,很容易激發新的醫患沖突。 先看病后交錢,需要醫患間有充分的信任。醫院不能僅僅在道德上相信病人肯定會不逃費,而需要有可靠的支點,需要建立相關法規來約束和規范。所以,衛生部也強調,受社會征信體系、醫保報銷水平等條件限制,這種模式短期內無法全面推行。
我仔細觀察過一些地方的試點,比如最早實行這種制度的山東濟寧。媒體報道稱當地實行“先看病后交錢”近一年來,收治了近萬名的患者,沒有出現過一個逃費的人。很多人贊揚這種醫患間的互相信任,但公眾必須要明白,這種信任其實是比較脆弱的——沒有出現逃費,皆大歡喜;可萬一出現了一例逃費,對這種制度都將是破壞性的打擊。比如,某個病人進醫院后被治死了,患者家屬遷怒于醫院而拒絕交費,矛盾就會產生。
另一方面的風險在于,地方政府可能無法將新農合和醫保的資金,及時撥付給醫院。如果政府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醫院資金周轉出現困難,醫院將很難維持這種制度。 所以,實行“先看病后交錢”,需要完善的制度作為支撐,來維持這種脆弱的信任。其一,要有完善的醫療保障制度作為支撐。如此一來,醫院執行“先看病后交錢”,就不必把希望寄托在對患者道德的信任上,而是基于對醫保制度的信任。這說到底是信任政府,是拿政府的信用做擔保,畢竟,政府這個法人比個人更有公信力。 其二,需要有懲戒的制度作為基礎,也就是明確逃費后會受到怎樣的懲罰。比如,對惡意脫逃醫藥費用的,實行“黑名單”制度,采取相應懲戒措施,這樣才能維持這種制度的可持續性。 謹慎推行“先看病后交錢”的善政,關鍵一點是要多聽醫院和地方政府的意見,不能全由衛生部一家決定。畢竟,這事是衛生部“請客”,醫院和地方政府“埋單”,不能讓衛生部收獲美譽,卻把麻煩留給醫院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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