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發的“房叔”“房嬸”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統成為一些人的夢魘。近段時間,一些地方出臺了房屋信息查詢規范,這些規范對輸入人名查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專門約束。綜合報道中的舉例,類似規定總的原則是只有本人、公檢法、住房保障部門、律師等通過一定程序才可查詢房產。 “約束以人查房”的規定符合物權法所確立的私權神圣的原則,這個原則無疑是中國社會未來必須強化的精神。只是這種合法性是建立在隱私權受保護群體被廓清的基礎之上,建立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被充分公開的基礎之上的,如果沒有后兩者與之匹配,查房禁令就會變成原則上的合法、實際上的不合理。 對個人住房信息的自由查詢和公開,能夠揪出“房叔”“房姐”“房妹”,但也能讓袁厲害這樣的普通人陷入爭議漩渦、飽受輿論折磨,更不得不以“可以隨便去房產部門查我的房產”來自證清白。前者固然讓人痛快,后者也著實使人痛心。這種兩面性更說明了,該公開財產的群體與該被保護隱私的群體之間,應該有一個清晰的切割。 因為沒有在制度上分開這兩個群體,沒有在法律上厘清哪些是隱私,哪些又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籠統的隱私保護很容易激起輿論誤解,并被一些人拿來做借口和說辭。實際上,這種做法的確在結果上減少了監督的可能性。在輿論監督“一家獨大”的國情下,控制房產信息肯定會被賦予更多的意味,其被看做封堵媒體的措施也就不足為怪了。 因此,“約束以人查房”的隱私保護應與官員財產公開、公共信息公開同步推進,二者互相支撐著對方的合理性與正義性。而媒體或民眾選擇私自查找住房信息來進行監督,根本上也源于后者的大道不通。政府與民眾之間,如果不能以明規則對明規則的方法解決問題,潛規則的價值就會凸顯,擦邊球式的方法就會成為一種不得已的選擇。“以人查房”的行為在揪出貪官的同時傷及無辜、損害私權,大的背景正在于此。 在符合法律精神和國際慣例的情況下,“約束以人查房”的規定仍激起了輿論的負面反應,這令人深思。當改革進行了一半的時候,未改革的部分會顯得尤其刺眼,尤其與社會發展不匹配,更重要的是,新舊規則的“混搭”會讓制度留下很多被鉆空子的機會。政治改革、社會改革應互相匹配著推進,即使都在小步漸進,也要在規劃上給出路線圖或合理的預期。見微知著,類似“以人查房”的新聞事件與輿論反應都在提醒著我們,改革不能做成一鍋夾生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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